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嚴格、有針對性、管用有效的措施,為防止疫情蔓延,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支撐。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相關預防、控制措施的行為。從近期各地見諸于媒體情況來看,諸如拒不配合人員登記、測量體溫、佩戴口罩,對疫情防控人員進行毆打、辱罵、推搡等行為多發。
對這些行為,可依照2003年5月14日“兩高”發布的《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2月6日“兩高兩部”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下稱《意見》)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其中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近期,各地法院也依法及時審理了一批涉疫妨害公務刑事案件。司法實踐中,涉疫妨害公務刑事案件的司法認定需要重點把握以下方面:
一、涉疫妨害公務刑事案件中“公務”的認定。即必須是依法執行疫情防控的職務或職責活動。這需要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通告,從主體是否適格、權限是否正當、內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單就依法執行疫情防控公務活動的主體來看,根據前述《意見》,主要包括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在全面動員落實防控職責,實施管控措施的形勢下,根據統一部署,協助政府從事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的居(村)委會、社區工作人員,也應視為從事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公務人員。當然,一些基層自治組織的自發性的或者超越委托范圍的疫情防控措施,則不屬于“公務”范圍;在疫情防控期間,隨意毆打、辱罵這些防疫志愿者、基層組織人員的,不應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涉疫妨害公務刑事案件中“暴力”“威脅”的把握。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規定,該罪客觀行為為“暴力”“威脅”,不包括“其他方式”。其中 “暴力”,表現方式多樣,既有對依法履行防控疫情措施的工作人員的人身實施毆打、撕咬、拖撞、捆綁,也有對檢測設備、警用裝備、相關設施、執行標的的毀壞等等?!巴{”,則是以侵犯人身、財產、名譽等進行精神強制,使得依法履行防控疫情措施的工作人員產生畏懼,不敢履行相關職責。“暴力”“威脅”的程度不一,有高低之分,總體上只要客觀上達到了對工作人員強制,阻礙了公務正常進行就可認定。具體認定上要從發生緣由、是否危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物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導致圍觀聚集、阻塞交通等方面綜合判斷。對防控過程中出現的一般性過激言行,不宜輕易認定為“暴力”“威脅”。
三、涉疫妨害公務刑事案件中牽連數罪的處理。對于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行為,引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則同時觸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根據牽連犯的一般處理原則,從一重處理。
來源:人民法院報
需要負法律責任。當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還在蔓延,各級人民政府在此緊急狀態下相繼發布通知,取消群眾聚集性活動。對于各類涉疫違法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
需要根據受理案件法院地的居民收入,參考如下法條給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
當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還在蔓延,各級人民政府在此緊急狀態下相繼發布通知,取消群眾聚集性活動。對于各類涉疫違法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亦有...
當事人因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而住院治療、居家隔離,或因疫情形勢、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及時行使請求權的情形發生于訴訟時效期間最后六個月內的,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關于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當事人確因疫情防控需要請求延期審理、...
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檢第十八批涉疫典型案例發布6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安部發布4起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這是最高檢發布的第十八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4起典型案例分...
因政府及有關部門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響致使合同當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糾紛,根據疫情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疫情系在合同成立以前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的,不能免除責任。此外,疫情并非導致合同...
這些年來,全國暴力抗法襲警事件頻發?!缎谭ㄐ拚?十一)》和兩高《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襲警罪正式成為獨立罪名,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 該如何界定襲警罪的范圍...
一、一教師稱“希望大連疫情越多越好”被拘留 11月17日傍晚,遼寧省大連市公安局中山分局通報,一名幼兒園女教師因發布涉疫情不當言論,被行政拘留。 這名網民“黯然之后驀然”于11...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知道自己患病的情況下,故意傳播疫情的,屬于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二、相關法律規定《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二、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2021年4月底,最高人民檢察院孫謙副檢察長就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和適用給全國檢察機關作了專題輔導講座。專題輔導后,各地學員又提出了一些具體適用問題。根據張軍檢察長和孫謙副檢察長的批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