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見
參考案例
【案情】
【審判】
【案例評析】
裁判規則
1.婦幼保健機構進行超聲檢查未履行說明義務致孕婦精神受損應擔責——張女士訴某醫院、某婦幼保健院醫療糾紛案
案例要旨:婦幼保健機構對于胎兒查畸所不能覆蓋的范圍具有說明義務,未履行說明義務致孕婦生下畸形兒并發生精神損害的,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審理法院: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
來源:上海法院網
2.醫療機構因沒有向患者就孕前檢查的結果履行充分的告知義務導致患者孩子的不利出生,因侵犯孩子父母的自決權應當承擔相應責任——鄭某、朱某、鄭小某訴某保健院“錯誤出生”糾紛案
案例要旨:醫療機構因沒有向患者就孕前檢查的結果履行充分的告知義務導致患者孩子的不利出生,因侵犯孩子父母的自決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所生孩子的殘疾并非醫療機構的過錯行為所致,即醫療機構的過錯行為與孩子的殘疾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孩子無權以自己的名義要求醫療機構院就其違反告知義務承擔侵權責任。
來源:法信精選
來源:法信
01.案情簡要02.鑒定意見 03.原審摘要 04.最高法裁判要點 ①因缺陷出生引發的侵權糾紛,當事人可以選擇醫療服務合同或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作為案由。最高法再審后認為,因缺陷出生所涉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現行法律并無明確規定,依據《中華人...
案情概要:張某自2009年12月開始在某醫院進行產前檢查,建立產前檢查檔案,并先后五次到某醫院做彩色超聲檢查,2010年6月分娩出胎兒侯某2。侯某2出生后42天到某醫院進行心臟超聲檢查,檢查提示先天性心臟病、單心室、大動脈右轉位、房間隔缺損...
第一條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并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一般觀點認為,侵權法是救濟法,僅是填補損害的功能。侵權責任法本條規定說明了采取了多種功能說,侵權法不但有填補損害的功能,而且還有預防功能(安全保...
什么是過度醫療侵權責任過度醫療侵權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對患者權益造成侵害時,承擔的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
1.醫療機構產前檢查違反告知義務,造成有先天性缺陷的胎兒出生的,應賠償夫妻特別撫養費和精神損失——王潔穎、董鵬程訴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本案要旨:醫療機構在產前檢查過程中違反告知義務,侵害夫妻知情權和生育選擇權,造成有先...
近幾年來,我國因醫療損害而發生的民事糾紛愈來愈多。醫患關系分析、醫療行為的范圍、醫療損害民事責任的性質及其構成、證明責任的分配、醫療鑒定體制的改變等一系列相關問題成了司法實踐和法學研究的焦點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366號裁判要旨 1.我國法律承認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但是并不意味著完全放任當事人選擇請求權而不作任何限制。如果因買賣合同普通質量糾紛,允許當事人任意選擇,動輒以侵權責任作為請求權基...
2008年4月16日,29歲的兗州孕婦蘇*麗住進了本市某醫院。醫生對蘇*麗作了產前檢查,結果顯示一切正常。當天22時許,蘇*麗分娩征兆明顯,家屬立即尋找醫生,但當時沒有醫生值班,直到17日1時,醫生才將蘇*麗推入手術室手術,中間耽誤了整整3...
《侵權責任法》實施八年多以來,北京市一中院介紹了該院審理的十大典型案例。作者:趙加琪來源:北京青年報3月26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審判白皮書》并介紹了《侵權責任法》實施八年多以來該院審理的十大典型案例。一...
案情:2001年2月初,河南省滎陽市市民王-紅與當地一皮鞋廠簽訂了勞動合同,從2001年3月至2003年12月該廠停產,王-紅一直工作在刷漿車間生產線。在此期間,廠方從未對王-紅做過任何防護培訓工作,也未發過任何防護用具。2003年7月,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