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是物的擔保,他比作為信用擔保的保證擔保更易于實現,在市場信用機制尚待建立和完善的時候,債權人尤其是金融機構大多傾向于采用抵押方式設置擔保。
但抵押擔保也并非萬無一失,尤其是債務企業瀕臨破產時,更應謹慎抵押擔保的風險,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抵押債權人切不可高枕無憂,否則會因為疏于行使權利而喪失優先受償的抵押權。
瀕臨破產企業提供抵押應謹防無效 抵押合同的效力一般應當按照《擔保法》認定,但在破產案件中,《企業破產法》、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司法解釋也是審查、認定抵押合同效力的根據。
所以,債權人對瀕臨破產企業提供抵押,簽訂抵押合同時,應持謹慎態度,特別是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幾種無效抵押情形,更應當預防,避免在債務人可能發生破產時被認定抵押無效。
該《通知》第七條規定,對國有企業以已確認為關鍵設備、成套設備或重要建筑物設立抵押而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破產企業在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期間,對原沒有抵押的債務設立抵押的;在有多個債權人的情況下,債務人與個別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大部分財產抵押給一個債權人,從而喪失履行其他債務能力的,均應認定抵押合同無效。
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主動申報債權 在破產案件中,債權人必須申報債權,人民法院對未申報的債權不采用職權主義保護,即如果不在人民法院通知的期限內申報債權,債權人就不能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債權將自行消滅。
《企業破產法(試行)》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應當在十日內通知債務人并且發布公告,在債務人提交債務清冊后十日內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一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如果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則為逾期申報,逾期申報債權的,將承擔喪失債權、喪失參與破產財產分配的消極后果。
不申報抵押債權將喪失優先受償權 根據《企業破產法(試行)》第九條的規定,有財產抵押擔保的債權人申報債權時,除了應當申報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關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對財產抵押擔保進行申報,并提供抵押擔保的有關證明材料。
人民法院進行債權登記時,將按照是否有財產抵押擔保,分別進行登記。
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對于有財產抵押擔保的債權,如果逾期未申報債權,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申報了債權但逾期未申報有抵押擔保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優先受償權,依法只能以一般破產債權參與破產財產分配。
對未申報有財產抵押擔保的債權人,人民法院同樣不會以職權主義保護其優先受償權。
1,債權人未申報債權,將喪失《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債權人參與破產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權利,包括參加債權人會議權利、表決權、異議權、接受分配財產權利等。
2,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已分配的財產不對其補充分配。
即便其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且債權人還應承擔因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相關費用。
3,如債務人進入重整程序,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在重整計劃執行期內債權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償債的權利。
但債權人并未喪失其要求償債的實體權利,其仍有權在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4,如債務人進入破產和解程序,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在和解協議計劃執行期內債權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償債的權利。
但債權人并未喪失其要求償債的實體權利,其仍有權在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按照和解計劃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1、未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在破產法上的地位依然是債務人的“債權人”;
2、未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收到破產法第56條的特殊“照顧”。
在破產清算程序中(第56條):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
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在破產重整程序中(第92條):
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可以再行申報債權,雖然你以不能參與第一次的債務清償,但如果有財產結余,那你還是有機會再次得到清償。
追問:那怎沒再次申請??
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
追問:訴訟時效如何計算,是否存在超過訴訟時效問題?破產企業的對外債務即破產債權時效中斷之適用從債權人申報破產債權之日而非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之日起算,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但不會引起其他債權人訴訟時效的中斷
對于債權人沒有在法院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企業破產法(試行)》第9條第2款規定,超過申報期限的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債權人是不能補充申報的。
也就是說,債權人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其債權權利就消滅了。
《企業破產法》為取得對債權人衡平保護,采取了比較公平,實務中又較易操作的規定。
第56條第1款既規定了債權人未在法定期間內申報債權的,并不意味著對
債務人享有權利即被剝奪,而是可以在債務人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同時限制補充申報的債權人的分配權并承擔相應的費用,規定了補充申報前已進行的
債務人破產財產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只能按照未分配的破產財產的比例進行分配,因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而按時申報的申報人不
需承擔費用,審查和確認債權的費用屬于破產費用,破產費用由破產財產優先予以支付
一、公司財產開始分配時債權人未在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但在公司財產分配開始向公司補充申報債權的,清算組應當調整公司財產分配方案,將該債權人的債權列入清算范圍。
二、公司財產分配未結束時債權人在財產分配開始后,財產分配結束前,向清算組提出清償要求的,公司仍應予以清償。
但對該逾期債權人的清償應列于其他已申報債權人之后,以剩余財產清償該逾期債權。
三、公司財產分配結束后債權人主張權益時,公司財產已經分配完畢,且債權人因重大過錯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則視為債權人放棄權利,債權人不能要求公司清償。
四、公司明知債權存在時債權人能夠證明清算組對其債權的存在是明知的,只要債權人無法從公司得到清償或者得不到足額清償,有權向清算組成員要求侵權損害賠償。
五、未依法履行程序時清算組如果未按公司法規定的方式進行通知和公告,明顯逃避債務的,即使在公司財產分配完畢后,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股東返還從公司取得的剩余財產以清償其債權,并要求清算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破產逾期申報債權應該怎么處理 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在重整與和解程序中,法律均明確規定,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與和解計劃,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債權人未依照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在重整或者和解計劃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或者和解計劃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重整或者和解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1。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將喪失《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的全部程序性權利,包括參加債權人會議的權利、表決權、異議權、接受財產分配的權利。 2。如果債權人沒有按時申報,分配的財產就不會分配給他。即使在破產財產最終分配前進行了補充申報,也不會對以前的分配進行補充,債權人還應當承擔審查確認債權補充申報的相關費用。 3。債務人進入重整程序,債權人未按時申報債權的,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債權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償還的權利。但是,債權人并未喪失其要求清償的實體權利,在重整計劃實施后,仍有權根據重整計......
房子破產重整需要申報債權嗎房子進行破產重組之后,作為戶主有必要進行相應的一些公示公告,而債權人也需要在法定時間以內進行債權申報。一、破產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報的債權的后果破產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報的債權應在破產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否則應遭受失權的后果。補充申報的債權應根據逾期申報的原因(債權人的過錯情況)而規定不同法律效果。破產重整計劃草案表決前補充申報并獲法院確認的債權原則上應列入重整計劃清償方案中,并可就破產重整計劃草案的議決行使表決權。對于破產重整計劃草案表決前尚未補充申報的債權,重整計劃中不......
申報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要想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就必須首先進行債權申報。針對債權申報,企業破產法規定了法定期限。《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
破產逾期申報債權怎么處理: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在重整與和解程序...
破產債權申報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管理人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發布的破產申請公告中載明的申報期限作為該案件...
一、破產債權申報不當的法律風險1、逾期申報的法律風險《破產法》的規定,法院受理破產案件應確認債權申報期限。債權人應在法院確定的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人未申報的,雖然可以在破產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經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此外,為審查...
您好,債權逾期未申報的后果是,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企業破產法》第9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此規定應當解釋為,逾期未申報的債權人失去通過破產程序獲得清償的資格。但是,他的民事權利并不因此消滅。在...
一、債權人申請重整,債務人是不能申請和解的,須按照法律規定擬定重整計劃。二、新破產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其第七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
《企業破產法》第9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此規定應當解釋為,逾期未申報的債權人失去通過破產程序獲得清償的資格。但是,他的民事權利并不因此消滅。在三種情況下,他還可以行使權利: (1)破產程序因債務人具備《企...
破產清算賠償金要交稅嗎破產清算賠償金不需要交稅。破產公告與申報債權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應當公開進行,也就是不論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是否公開,法院在作出破產宣告的裁定時,必須公開進行。應在裁定宣告進入破產還債程序后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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