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0 13:22發布
張三畢業后第一次參加工作即入職某張三公司,并與張三公司簽訂期限為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的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約定張三公司保證張三每年不少于15天的年休假。 張三在張三公司工作期間,...
黃飛鴻系廣州某公司員工,1995年7月1日入職。2018年4月30日,公司與黃飛鴻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黃飛鴻離職前的工資標準為14072.53元/月。雙方因經濟補償金問題發生爭議,先后歷經仲裁、訴訟。法院認為,雙方爭議焦點為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月...
編者按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調整2019年勞動節假期安排的通知》,通知5月1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4天,一時之間,五一四天假,拼假去旅行在朋友圈廣泛傳播。五一小長假,你準備怎么休呢?是否準備把帶薪年假拼在一起?我國法律關于年休假又有哪些規...
作者:唐青林 李舒編者提示:本文摘自唐青林律師主編的《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年出版)案件要旨為了避免卷入原單位的商業秘密侵權糾紛,離職員工應當注意以下事項:提前三十日將離職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王大明于2017年3月10日入職深圳某科技管理公司,合同期限自2017年3月10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試用期2個月。公司向王大明發送的《任職邀請函》載明:聘用職位:資深房屋設計師4+;薪酬結構:主要由固定工資+績效獎金+工作補助組成;...
▌裁判摘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關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規定,是對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懲戒。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之間簽署的其他有效書面文件的內容已經具備了勞動合...
一、工資保密制度是否合法 工資保密制度是否合法我國法律并無明確規定,可根據具體案件進行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于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
案情簡介:2011年10月17日,黃某入職某科技公司,雙方于當日簽訂兩年期《勞動合同書》。2012年8月16日,某科技公司作出與黃某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后黃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2012年未休年假工資。某科技公司主張...
小編按:本案案情簡單,卻經歷了仲裁、一審、二審、檢察院抗訴、高院提審,意外的是,各級裁判機關的裁判結果都是不同的,再審結論更是出乎意料。周止弱系上海某公司員工,2016年8月9日入職,約定試用期兩個月。2016年9月30日,公司作出《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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