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常生活中商標、字體、版式、圖形、肖像、著作權、軟件等知識產權的身影無處不在。銀行柜面銷售的金融產品種類繁復,在產品對外營銷宣傳、廣告設計、商標冠名、代銷管理中時刻面臨著產品圖形商標、字體及肖像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風險。本文筆者以某知名卡通系列形象題材貴金屬代銷業務為例,展開相關探討。
案情
某黃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金公司”)與某農商銀行就雙方合作銷售某卡通系列形象題材貴金屬一事進行商洽,黃金公司向某農商銀行提供了包括《委托銷售證明書》《授權證明》《轉授權證明》等中英文版翻譯資料,且雙方商定欲通過銀行柜臺銷售某知名卡通系列貴金屬版式圖樣,初步決定合作代銷10000份某知名卡通系列貴金屬,余額未售部分由黃金公司回購。但某農商銀行合規部在審查全套授權準入資料時發現若干商標等知識產權領域侵權糾紛風險隱患因素,遂緊急叫停該貴金屬代銷業務。
代銷業務風險成因分析
某農商銀行社區金融部向合規部申請提交代銷某知名卡通系列貴金屬產品合作機構準入資料時,合規部經非現場資料審查發現:黃金公司向該農商銀行提供的資料存在授權主體真實性異議,且代銷產品范圍超越授權書授權內容等合規風險隱患,具體表現如下:
一、授權主體的適格性存疑。根據某農商銀行社區金融部提供的翻譯版《授權書》顯示:PWW公司系文字及圖形商標專用權人及著作權人,其授權代理的具體版權涵蓋:BABY系列、卡通BABY’sBESTFRIEND及某卡通BYEVERHART系列產品。該農商銀行通過外聘顧問單位委托浙江英普律師事務所經相關系統查詢:表面上,PWW公司雖系SNOOPY商標續展權利人,但該系統數據自2016.7.26日后未有更新,且經百度、騰訊動漫微博等相關媒體披露:某知名卡通品牌以及形象、版權被加拿大一知名兒童影視內容商收購,黃金公司提供的翻譯版《授權書》披露的某知名卡通商標專用權利人與外部信息搜索的主體存在差異。
二、代理主體的適格性存疑。經該農商銀行外聘顧問單位委托浙江某律師事務所向相關系統查詢,截止2016.7.26日系統核查數據顯示:PWW公司自該日完成商標續展后未有最新的更新信息,且其境外代理公司為:陳某某知識產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并非黃金公司提交的翻譯版《授權書》中所稱的授權香港某代理公司,黃金公司提供的翻譯版《授權書》披露的某知名卡通商標跨境代理機構與相關系統核查結論不符。
三、授權的形式與程序存在瑕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域外證據公證認證的說明如下:第十一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且《商標評審規則》中第四十一條有關域外證據公證認證的說明: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對方當事人對該證據的真實性存在懷疑并有相應證據支持的,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公證認證手續。某黃金公司向該農商銀行社區金融部提供的相關《授權書》及配套資料,系域外證明資料,但并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提供公證機構或駐外使領館認證等相關輔助證明資料,其資料證明力較弱,主體真實性存疑。
四、代銷的產品范圍超越授權書內容。經該農商銀行外聘顧問單位委托浙江某律師事務所向相關系統查詢,某知名卡通商標跨境代理機構商品服務列表歸屬于:1403—珠寶飾物,黃金公司向該農商銀行社區金融部提供的翻譯版《授權書》顯示:深圳市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已獲授權制作發行以該知名卡通系列形象為題材的貴金屬產品,具體產品授權如下:貴金屬材質為主的鈔形金銀片、元寶形金銀片、賀卡形金銀片、紅包形金銀片、異形金銀片類型產品。然而,該行社區金融部提供的預代銷該知名卡通系列產品含“2018卡通賀歲紀念”,因其介質為紙張,產品類別上非貴金屬,且外在變現形式非珠寶飾物,即該類代銷產品既不符合系統查詢的服務序列,也與《授權書》指定的貴金屬類別有差異。
完善農信機構代銷業務應對之策
鑒于目前社會公眾對商標、品牌、字體、圖像、影音、肖像、軟件、著作權等知識權產的保護力度與維權意識不斷趨強,為有效防范農信機構柜臺代銷各類金融產品引發不必要的訴訟糾紛,不斷健全完善農信機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架構,確保各項代銷產品及業務準入合規、主體適格、程序合法。
一、加快建立適合農信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體系。
縱觀各縣級農信系統內部制度庫建設,尚未形成統一的關于商標申報、法律審查、對外宣傳、危機公關等知識產權保護及風險防范方面的制度體系,對金融產品合作機構的代銷準入、產品宣傳、注冊申請等相關產權保護的全流程管理規范仍缺位,致使相關操作執行標準不明確,代銷合作業務談判時主觀隨意性強,極易造成高風險或超出農信機構風險承受能力的金融產品代銷準入。因此,當務之急需及時啟動對農信機構知識產權管理的全流程制度體系架構,具體制度覆蓋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分類、準入標準、授權管理、法律審查、內外宣傳、注冊申請、外聘委托、危機公關、問責機制等內容,做到相關制度對代銷業務前、中、后臺業務流程的全過程監督制約,確保柜臺所代銷金融產品若涉商標、品牌、字體、圖像、影音、肖像、軟件、著作權等知識權產權領域時有章可循。
二、加快建立適合農信機構的知識產權合規審查體系。
縱觀各縣級農信系統內部合規審查體系框架,尚未形成統一的關于知識產權分層分類的審查執行標準,且對內外部提供的授權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程序適當性等相關法律風險審查的職責零散分布于其他職能部室,具體審查申報的流程、路徑、檔案等要求亦模糊不清。因此,當務之急需及時啟動對農信機構知識產權管理的合規審查體系建設,具體審查規范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授權主體的真實性、授權對象的適格性、授權程序的正規性、授權內容的合法性、授權期限的有效性、超權限情形、權利人注冊權利信息、權利保護期限、權利人限制性信息、異議申報信息、權利轉讓信息等,對合作機構提交的相關代銷產品資料進行全方位審查,確保授權主體及代理主體資格真實、程序合法有效;尤其是對涉外關系項下金融產品的準入及代銷管理,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司法實踐相關標準,確保相關授權形式合規、程序到位,避免出現無效授權或授權效力待定情形。
三、加快建立適合農信機構的知識產權保護投研團隊。
農信系統新產品營銷人員團隊管理,尚未組建一支精通知識產權領域包含產品命名、注冊、包裝、設計、備案、內外宣傳等內容的研發團隊,農信機構柜臺產品的代銷管理仍基于傳統的信貸管理思維進行授權準入,自產品的研發端或準入端未嵌入具有前瞻性的知識產權保護及法律侵權防范識別審查機制,但歸根結底系目前農信機構欠缺精通產品研發并具備知識產權研究實力的人力資源。因此,當務之急需適時引入兼具知識產權學科背景的交叉復合型專業人才,或者利用外聘師資啟動對內部骨干力量關于新金融業態下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及風險防范領域的專項培訓工程。鑒于目前有限的調研資源,必要時委托專業機構或投研團隊相關知識產權權益事項進行調查、取證、研究、分析、論證,確保所代銷金融產品的主體真實、程序適當、手續合法。(浙江余姚農商銀行風險合規部聞人映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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