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湖北武漢、宜昌兩地發文將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由3%降為1.5%。
近日,湖北省又一地發文減少工程質量保證金。
9月13日,荊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減少工程質量保證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
自即日起,工程質量保證金征收標準由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降為1.5%。鼓勵以銀行保函的方式代替現金形式的保證金,增強中小微企業的資金流動性。
武漢、宜昌兩地發文內容武漢
7月22日,武漢市城建局發布《市城建局關于調整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的通知》。提出:
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由發承包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
在我市參建路橋隧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項目的相關企業,應參照最新的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執行,對于超額收取或逾期未未返的,應做到應返盡返、應退盡退、應退快退。
原文鏈接:
http://cjw.wuhan.gov.cn/zwgk_11915/zcfgyjd_11923/tzgg_11932/202107/t20210723_1746470.html
宜昌
8月18日,宜昌市住建局印發《關于統籌做好建筑行業疫情防控和行業發展工作的通知》,新出臺6項惠企措施,其中一項提出調整降低相關工程費用:
工程質量保證金征收標準由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降為1.5%。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實行差異化繳存政策,提倡銀行保單、商業保函替代現金繳存。
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等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招標人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
原文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MzI5NDkyMg==&mid=2652474330&idx=2&sn=a7ec298054e1a92ab51556e6fc6a24c6&scene=21#wechat_redirect
延伸閱讀2017年6月7日,總理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從7月1日起,再推出一批新的降費措施。其中,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兌現“減負萬億”的承諾
從2017年7月1日起,
將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清理能源領域政府非稅收入電價附加,取消其中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降低25%。
決不能讓各種取消的收費,變個花樣重新回來!
“今天定的這些降費措施都是實實在在要‘割肉’的,有關部門你們都‘核’過了嗎?能真正落實到位嗎?”李克強會上一一“點名”有關部門負責人詢問。
總理強調,降費不僅要出臺文件,更要打通落實的各個環節。“有些費可能不是中央部門收的,而是下面的廳、局當了‘過路財神’。”總理比喻道,“所以各有關部門要真正下去查,決不能讓各種取消的收費變個花樣重新回來!”
“我讓有關部門督查后發現,有些中央出臺的降費舉措,在落實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彎彎繞’:這項費用看起來減少了,那邊新的收費項目卻同步增加了,企業是敢怒不敢言!”
總理說到這里加重了語氣,“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到,簡政放權、減稅降費等舉措,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都是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重大舉措。各部門一定要讓各項措施不打折扣地落實到位!”
兩種情況,不得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2016年12月,住建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1、兩種情況,不得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2、預留保證金可第三方托管
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托管。
3、推行銀行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
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
銀行保函、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保證方式,視作與現金保證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4、逾期未返還,發包人應支付違約金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
在合同條款中,還要明確約定: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5、缺陷責任期最長2年
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事實上,關于各類保證金,近幾年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把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下調,有效減少建筑業企業資金占壓,補充流動資金,減少銀行貸款,降低企業經營成本。除此之外,取消投標保證金也是大勢所趨。
另一方面大力推廣推行銀行保函等履約保證制度。進一步為建筑業企業減負,企業資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機械設備、技術研發、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荊州市原文鏈接:來源:宜昌市住建局、荊州市住建局、武漢市住建局、中國政府網
來源:建筑時報、建筑管理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人社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六部門聯合發布《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建市【2019】68號),明確提出: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對于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
來源 | 建設工程法律論壇 作者 | 李煒 北京大成(寧波)律師事務所房建部副主任 2017年9月2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發布《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維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
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建質[2005]7號各省、自治區建設廳、財政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財政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財務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財務局: 為了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
擔保合同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各方,根據法律或雙方的意思表示,為促使合同各方積極履行主合同債務,實現債權人權利而定立的合同。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效力從屬于主合同。當然,也可以由當事人自已約定,有約從約。...
工程質保金投標時規定是什么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和《基本建設財務管...
合同約定是千分之一,既然有這個約定,怎么后面又出了每日20萬、40萬,又約定不超過40%,看不懂。違約金是雙方約定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加以限制。有合同約定按約定履行。工程質量違約金最高限額怎么寫?工程質量違約金最高金額,雙方協商或者根據招標...
一、什么是缺陷責任 (一)定義 含在履約保證之內,這時履約保證有效期要相應地延長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復。 缺陷責任期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
問:我公司與一家建筑公司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該建筑公司為我公司承建一處建設工程,當時合同中未約定預留質量保證金。為了確保建筑公司依約履行保修責任,我公司認為在工程竣工結算時應當扣留一部分工程款作為質量保證金,作為對建設工程...
第六則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發包人提反訴情形 法 條 內 容第七條發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以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為由,就承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費用等損失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可...
合同約定是千分之一,既然有這個約定,怎么后面又出了每日20萬、40萬,又約定不超過40%,看不懂。違約金是雙方約定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加以限制。有合同約定按約定履行。工程質量違約金最高限額怎么寫工程質量保證金又稱建筑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