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格式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鑒證人:(簽字蓋章)鑒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鑒證機關各一份。--------------------------------------------------------------------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格式二) 同志(先生、女士):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的 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于 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于本人 月工資 元人民幣整。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說明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變動,雙方按變更后條款執行。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是指發生法定事由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由以后,勞動合同不再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第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①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六,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在試用期內的,或者發生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以及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等情況時,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第七,終止和解除合同后,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八,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第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適用本條例。 法律、法規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堅持黨管...
1.有關深圳最新的勞動法 新勞動法《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 2007-03-19 21:32 1994年8月4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2008年9月3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8年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
展開全部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
會議紀要是法院內部解決法律適用分歧的一種重要方式,對合議庭和全庭法官具有重要的約束功能。為更好地解決法律適用分歧,彰顯法官會議制度的價值,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選取了2019-2020年的部分法官會議紀要集輯出版,內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
中標金額是簽訂合同的金額嗎全同簽訂金額與中標金額不一定相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7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