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荊無命是西安某酒店員工。2017年5月3日6時許,荊無命在騎電動車上班途中,被路旁大風刮倒的樹砸傷,致其昏迷不醒,被送往唐都醫院搶救。
一審法院:騎電動車上班途中被樹砸傷,不能證明系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不屬工傷
員工上訴:工傷認定部門沒有本人負主要責任的證據,應當認定為工傷
人社局答辯:公安交通部門是確認交通事故的職權單位,你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證據,不能認定為工傷
二審法院:認定工傷應當以有權機構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依據
申請再審:我被路旁大風刮倒的樹砸傷,我沒有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應當認定工傷
高院裁定:申請工傷認定時未提交有權機構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結論性意見,無法確認是交通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來源:勞動法庫
李國豪于2014年3月5日入職四川某工業公司,合同期限自2014年3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一審法院:李國豪提前返回公司宿舍,并非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亦非上班的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途中,不屬于上班途中,不能認...
趙氏孤是成都錦隆公司員工。2014年5月8日18時10分許,趙氏孤下班駕駛摩托車回女朋友住處,途中遇小轎車時失控,與路邊的電桿相撞,趙氏孤當場死亡。5月23日,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不能確認小轎車與摩托車在事故時是否接觸。后交警大隊委托...
最高法院裁判觀點:1、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故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2、視同工傷的三種情形,是對第十四條應當認定工傷情形的補充規定,視同工傷不要求必須...
一審判決:擅自離崗發生交通事故受到的傷害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 二審判決:擅自離崗系對單位利益的損害,若將其視同為正常下班,并讓單位承擔該有害行為所帶來的風險,對單位不公平 東莞中院經審理認為:二審爭議焦點系胡老四所受案涉事故傷害能否構成工...
一審判決:不能苛求一個普通人在發病后對疾病可能導致的后果能嚴重到事關自己的生死提前作出判定,應當視同工傷一審法院認為,在認定事實方面,各當事人的主要分歧在對于突發疾病時間起算點的確認上,家屬和單位認為應當是上班期間,即孫云龍感到身體不適的2...
小編按:這是一個悲傷的真實故事!人社局不認工傷,一審、二審法院均認為構成工傷,高院會怎么判?耐心看完,能學到很多東西!張大明是廣西某醫院兒科醫生。2017年9月30日上午7時45分左右,張大明步行上班途中,被王小石持事前準備好的一把尖刀朝腰...
職工下小夜班后回到公寓休息期間猝死,既非在工作時間也非在工作崗位死亡,故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審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案 號: (2016)最...
張三于2018年6月11日入職某單位是超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人員。 2019年4月24日騎車上班途中被撞,當場死亡,2019年6月27日提交工傷伸請,2019年8月26日人社局認定為工傷后。企業以張三系退休...
蕭十二是青田機電公司員工。 ▌一審法院:不屬工傷 ▌中院判決:吃飯是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屬工傷 ▌人社局:這怎么能是工傷?二審法院無限擴大工傷認定范圍 ▌高院再審:吃飯是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要認工傷 浙江高院于2016年8月26...
王阿姨在一家幼兒園當炊事員,一天早上,王阿姨騎自行車去上班,到幼兒園門口下車停車(幼兒園沒有停車處,只在街邊停車),突然,有一只黑狗竄出直沖王阿姨,一看情況不對,她連忙往幼兒園里跑,不料被一臺階絆倒,重重摔在地上。經醫院檢查,王阿姨小腿骨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