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審與二審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法院第一審程序是對相關管轄權的審查以及對事實的真實情況及對應的證據材料的審查,而二審程序則是對法院審判的監督,對于一審判決的合法性、合憲性的審查,對法院的判決進行監督。 2、引起審理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審程序是由于原告為了行使自己的起訴權,避免錯過訴訟時效而發生的,而第二審程序基于當事人行使上訴權,對于法院的判決存在異議發生的。 3、引起審理程序發生的訴訟主體不同。一審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資格限制,提起訴訟并引起第一審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
對于一審法院審理和判決不服的,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提起上訴的一方是上訴人,一審的相對一方是被除數上訴人。 上訴人可以就法庭對證據的調查是否清楚、采信是否得當,適用法律法律是否準確,審理程序是否違法等提出異議,但不可以直接攻擊法院或法院。 但若有法官違法、違紀的直接證據,也可以向同或上級法院的審判監督部門揭發或檢舉,或向檢察院舉報,這是必須要指名道姓的。 如是對二審(終審)不服,則不能上訴了,只能審訴。 也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由檢察院提起抗訴。 對違法、違紀的法官也可以向同或上級......
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對一審法院是沒有什么影響的。不管是一審法官還是二審法官都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來審理案件的。上訴的案件也未必都改判,大部分上訴案件的結論都是:原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維持原判。但是,如果一審法官明顯枉法判案,造成錯案的,依法要追究責任,對一審法官是有很大影響的。...

你好,肯定不會是同一個人,一個是基層法院、一個是中級法院,法官肯定不是同一個人。如果是同一個人那要二審有什么意義的。如果真是萬一是同一個人,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該法官回避。
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對一審法院是沒有什么影響的。不管是一審法官還是二審法官都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來審理案件的。上訴的案件也未必都改判,大部分上訴案件的結論都是:原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維持原判。但是,如果...
也許是一審審理錯誤 有機會,重整一下證據 涉及的事情多,發回重審是二審法院的權利,不服還可以上訴
法院在判決時應該不會有明顯的偏向,你之所以這么覺得是因為你不懂法律規則。如果是調解的話有可能會有偏向,但是判決一般不會,尤其是還經過二審的案件。法律是講證據的,在有證據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敢亂判,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
事實上,一審二審法院的法官一般不會直接溝通,但在二審過程中,如果法官需要一審的相關資料,會進行調取。當事人在一審結束之后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一審法院應將相關的證據等材料移送到上級人民法院,以供調取。
二審翻案了,不會對一審法官有牽連,因為法律規定設置二審就是為了確保案件能夠公正判決,二審改判是正常的。 當然,二審改判后,在法官績效考核時,對一審法官還是有一定影響的。但影響不大,因為所有一審法官基本上都有案件被二審改判的。
事實上,一審二審法院的法官一般不會直接溝通,但在二審過程中,如果法官需要一審的相關資料,會進行調取。 當事人在一審結束之后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一審法院應將相關的證據等材料移送到上級人民法院,以供調取。
事實上,一審二審法院的法官一般不會直接溝通,但在二審過程中,如果法官需要一審的相關資料,會進行調取。當事人在一審結束之后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一審法院應將相關的證據等材料移送到上級人民法院,以供調取。
事實上,一審二審法院的法官一般不會直接溝通,但在二審過程中,如果法官需要一審的相關資料,會進行調取。 當事人在一審結束之后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一審法院應將相關的證據等材料移送到上級人民法院,以供調取。
二審改判的,一審法院一般都要進行案件評判。 要根據改判原因等對一審法官作出結論。 如果是因出現新證據而改判的,一審法官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