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2條)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1-43條) 5......
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區別: 主要區別就是根據侵權行為人的有無過錯不同,是否承擔責任不同。 1.過錯責任是指侵權行為人只有主觀的故意過錯,才能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2.無過錯責任則是指不管侵權行為人是否有主觀過錯,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在侵權責任法中,基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例外,則無過錯責任原則。 PS:遵循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民事侵權案件有: 產品缺陷責任、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2.環境污染責任、 3.高度危險責任、 4.違規飼養動物的責任、 5.飼養違禁動物的責任......
無過錯責任具有以下特征: 1、因果關系是決定責任的基本要件,即以損害事實與責任人的行為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為前提,若沒有因果關系則不能承擔無過錯責任; 2、無過錯責任是與過錯責任相并列的責任形式,無過錯責任并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歸責的要件,若以過錯為歸責的構成要件,那就成了過錯責任原則; 3、無過錯責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補償受害人的損失,這也是許多國家為保障受害人的權益而設立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原因所有; 4、由被告就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它不同于過錯責任中的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在......

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區別: 主要區別就是根據侵權行為人的有無過錯不同,是否承擔責任不同。 1.過錯責任是指侵權行為人只有主觀的故意過錯,才能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2.無過錯責任則是指不管侵權行為人是否有主觀過錯,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一、環境侵權無過錯責任的內涵 無過錯責任又稱嚴格責任,是指不問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受害人只要證明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在侵權法中,適用無過錯責任的侵權行為,并不是行為人主觀上不...
無過錯侵權的構成要件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侵權責任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侵權責任法》第七條?【無過錯責任】行為人損害他...
如何理解工傷職工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在我國民事立法和損害賠償理論中,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可以分為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原則。1.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不僅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構成要件,而且是指以過錯做為歸責的最終要件,同時以...
我國《民法通則》第122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這是一個典型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條款,根據該條規定,產品銷...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比如:飛機失事了,航空公司沒有責任,但是卻應當對遇難者進行賠償,這就是無過錯責任.
離婚損害賠償如何舉證?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能使無過錯方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但無過錯方要獲得賠償的舉證責任難。筆者認為完善離婚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推薦閱讀: 談離婚損害賠償中的有關問題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探析 離婚損害賠...
一、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
▌編者說: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重要成果,依照《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及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屬于法定的過錯行為,夫妻一方有以上行為的,則無過錯一方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那么...
一、性質不同 1、嚴格責任原則包括刑法中的嚴格責任和民法中的嚴格責任。 (1)在刑法上,嚴格責任又稱絕對責任、無過錯責任,實質法律允許對某些缺乏犯意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2)在民法上,嚴格責任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