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而參加到訴訟中的人。在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啟動后,怎樣追加第三人呢?由于第三人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雖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兩種,所以追加的程序上會有所區別:一、追加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于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發現第三人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訴訟請求而沒有提起訴訟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應該依職權......
可以,但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主動參加訴訟的,不是由法院追加訴訟。 如果法院發現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存在,只能是告知,而不能主動追加。...
第三方必須與本案有直接關系,否則,追加無效,任何時候你都有追加第三方的權利。 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離婚案件不存在追加第三人情形。 祝福!...

在民事訴訟中,可以,但是有條件,根據《民訴意見》第183條之規定,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不應列應當追加的當事人。
不合法。 按照民事訴訟法,規范的表述是通知參加訴訟。 通知第三人參加本案的審理,是案件的審理與該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法庭需要該第三人到庭查明事實,以便作出公正的判決。 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人參加訴訟的程序是第三人自己申請參加...
不可以啊,第三人是指對雙方爭議的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判決結果對其有利害關系,公司會計在對賬單簽字是一種職務行為,爭議的標的不是會計本人的,裁判結果也與會計本身無關,會計是一個證人,訴訟時,可以出庭作證。你還有不明白的嗎?
不可以啊,第三人是指對雙方爭議的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判決結果對其有利害關系,公司會計在對賬單簽字是一種職務行為,爭議的標的不是會計本人的,裁判結果也與會計本身無關,會計是一個證人,訴訟時,可以出庭作證。你還有不明白的嗎?
不合法。按照民事訴訟法,規范的表述是通知參加訴訟。通知第三人參加本案的審理,是案件的審理與該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法庭需要該第三人到庭查明事實,以便作出公正的判決。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人參加訴訟的程序是第三人自己申請參加或法院依職權...
追加被執行主體是執行程序的一項重要的司法活動,當被執行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追加與原被執行人有具有權利、義務關聯的主體,與原被執行人共同承擔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責任,但這種追加行為必須是有法律明確規定,而且必須依照法...
執行難一直是困擾法院、律師和當事人的一個很大的問題。那么,當公司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的情況下,申請執行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變更、追加其投資人(股東)為被執行人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