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執行主體是執行程序的一項重要的司法活動,當被執行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追加與原被執行人有具有權利、義務關聯的主體,與原被執行人共同承擔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責任,但這種追加行為必須是有法律明確規定,而且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不得自行設定和推斷,不得隨意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以下為追加被執行人的幾種法定情形: 一、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 若裁判文書所確定的債務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則可以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案件的被執行人,否則就不能追加為被執行人。......
執行案件中追加被執行人的幾種情形及法律依據 : 一、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 若裁判文書所確定的債務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則可以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案件的被執行人,否則就不能追加為被執行人。所以正確界定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是能否追加配偶為被執行人的前提條件。只有夫妻共同債務才能用夫妻共有財產來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為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履行法定義務所負的債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
執行案件中追加被執行人的幾種情形及法律依據 : 一、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 若裁判文書所確定的債務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則可以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案件的被執行人,否則就不能追加為被執行人。所以正確界定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是能否追加配偶為被執行人的前提條件。只有夫妻共同債務才能用夫妻共有財產來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為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履行法定義務所負的債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
不合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規范表述為參加訴訟通知書。通知第三人參加案件的審理,是案件的審理與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法院需要第三人到庭查明事實,以便作出公正的判決。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人參加訴訟的程序是第三人申請或者法院依職權通知...
法律文書生效后原債權債務發生變化的情況在執行實踐中很常見,在執行過程中經常會涉及到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主體問題。當第三人因法定事由成為義務主體時,法院就要對此下民事裁定書以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人。此時,便有可能產生若第三人不服該裁定能否上訴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7條中規定:人民法院在第一審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職權追加被告。根據該條的規定,對原告起訴中漏列的被告,人民法院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依職權追加為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
第三方必須與本案有直接關系,否則,追加無效,任何時候你都有追加第三方的權利。 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可以,但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主動參加訴訟的,不是由法院追加訴訟。 如果法院發現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存在,只能是告知,而不能主動追加。
不合法。按照民事訴訟法,規范的表述是通知參加訴訟。通知第三人參加本案的審理,是案件的審理與該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法庭需要該第三人到庭查明事實,以便作出公正的判決。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人參加訴訟的程序是第三人自己申請參加或法院依職權...
追加被告,不一定必須經過原告同意,絕大多數是被告申請,法院就直接追加的被告參加訴訟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三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 ...
不可以啊,第三人是指對雙方爭議的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判決結果對其有利害關系,公司會計在對賬單簽字是一種職務行為,爭議的標的不是會計本人的,裁判結果也與會計本身無關,會計是一個證人,訴訟時,可以出庭作證。你還有不明白的嗎?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第三人的規定非常的少,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5條、第66條規定。然而在司法實踐中,涉及第三人的訴訟卻并不少。現就民事訴訟中第三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