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要旨:公司股東在認繳出資期限未屆至即轉讓股權,應視為其以行為明確表示不再履行未屆的出資義務,屬于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的情形,依申請執行人申請,應追加其為被執行人。案例來源:人民法院報2019年09月12日原文標題:能否追加未屆認繳出資期限即轉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執行人——河南焦作山陽法院判決郭某訴某輪胎公司等執行異議之訴案案 情2016年1月8日,青島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某公司)(甲方)與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輪胎公司)(乙方)簽訂《天然橡膠銷售合同》。合同簽訂后,由......
法律文書生效后原債權債務發生變化的情況在執行實踐中很常見,在執行過程中經常會涉及到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主體問題。當第三人因法定事由成為義務主體時,法院就要對此下民事裁定書以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人。此時,便有可能產生若第三人不服該裁定能否上訴的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只有不服不予受理的裁定、對管轄權有異議的裁定、駁回起訴的裁定,當事人有權上訴。并沒有規定對不服變更或追加義務主體的裁定可以上訴,而其它相關法律也未對此做相關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并不允許第三人上訴。 而變更義務主體不單單是程......

閱讀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232條的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由其權利義務承受人履行義務。根據上述規定,被執行人在死亡或終止時,應由其所留財產(遺...
執行案件中追加被執行人的幾種情形及法律依據 : 一、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 若裁判文書所確定的債務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則可以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案件的被執行人,否則就不能追加為被執行人。所以正確界定夫妻共同債務與夫...
能 首先要區分被告和被執行人的區別。在狹義的民事訴訟程序中(即獲得生效判決之前),被追加的是被告,在生效判決下達之前被追加的被告的義務并沒有確定。如果被追加的被告在生效判決中被要求承擔債務,那么該被告在執行程序中屬于原始的被執行人,即債權人...
可以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嗎沒有規定可以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最高法院認為,執行程序中追加被執行人,意味著直接通過執行程序確定由生效法律文書列明的被執行人以外的人承擔實體責任,對各方當事人的實體和程序權利將產生極大影響。因此,追加...
法院強制執行中,不能隨意追加被執行人的關聯公司作為被執行人。法院在執行程序中變更、追加被執行人應當符合必要的法定條件。且即使符合條件,法院亦應是直接執行被執行人在相關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人中所有的股權、投資權益,而不能徑行追加有關有限責任公...
一、案件執行中追加被執行主體的法律理論 所謂被執行主體的追加又稱追加被執行主體,指法院執行機構在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中,發現作為民事強制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債務人,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其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法定義務,而依法裁定與債務人(被行...
【案情】 2016年11月2日,張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幣3萬元,因李某未按期歸還借款,張某向法院起訴,經法院審理判決李某歸還張某欠款3萬元。判決生效后因李某未履行還款義務,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張某了解到李某與其妻子王某2011年登...
【案情】 2016年11月2日,張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幣3萬元,因李某未按期歸還借款,張某向法院起訴,經法院審理判決李某歸還張某欠款3萬元。判決生效后因李某未履行還款義務,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張某了解到李某與其妻子王某2011年登...
1.以執行裁判程序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前提下可以裁定追加被執行人,產生爭議時,通過執行異議復議程序處理。申請執行人主張按被執行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并申請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裁定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 ...
○陶建清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一人公司、家族式公司不斷增加,公司法人作為被執行主體的案件大量增加,在執行工作中經常遇到公司股東為逃避公司債務而抽逃、轉移公司財產,使公司償債能力喪失,這在被執行主體為一些家族式的私營公司中表現得尤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