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活動期間,李某、卜某等人利用多人身份證,先在L地市公司下屬加油站辦理77張加油卡,并進行充值合計614.355萬元,獲得充值返利優惠金額29.255萬元。辦理加油卡充值返利后,卜某、李某等人又到同省N地市公司下屬某加油站對加油卡開通了非油品消費功能。
L地市公司發現卜某、李某等人辦理的部分普惠返利加油卡短時間內在外省進行了非油品消費415.9萬余元的異常情況,隨后于2017年6月27日對異常消費的加油卡采取掛失不補卡及凍結措施。其中李某名下的2張加油卡也在被采取掛失凍結的加油卡當中,掛失凍結時李某名下的兩張加油卡均未進行消費,余額均為52500元。上述油卡被采取掛失凍結后,卜某與李某等人多次與L地市公司協商被凍結賬戶剩余資金退款事宜,并書面承認油卡充值后未按正常規則消費及承諾放棄應獲的返利資金,要求退還非返利部分的剩余充值款144.9萬余元.2017年11月9日L地市公司根據卜某等人申請將上述款項匯入了卜某名下銀行賬戶。
2018年3月12日,李某以L地市公司違約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法院解除其與L地市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并要求返還其貨款10萬元、5000元返利,并支付利息、差旅費、誤工等合計114257元。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李某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被告采取的掛失凍結措施并清退了充值款的行為已實際解除了與原告的買賣合同關系,未違反法律規定,對原告李某全部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李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二審審理,駁回李某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風險分析
1.原告李某行為已構成違約。李某在以個人身份證向被告L公司申辦加油卡及參與普惠返利充值活動時,L公司已明確告知李某加油卡使用章程及普惠返利充值活動規則,在征得李某同意后L公司給李某發放加油卡并即時進行充值,李某與L地市公司已構成買賣合同關系。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李某利用被告的普惠返利活動進行大量開戶及充值后,卻未按規則進行油品消費,而是有目的地采取異地非油品消費套現方式獲取返利,存在嚴重違約行為。
2.被告L公司單方對加油卡掛失凍結不構成違約。因原告李某及第三人卜某的嚴重違約行為,被告是為減少損失而及時采取掛失凍結及不予補辦油卡的措施來中止合同的履行。凍結后,的確發現原告及第三人等通過非正常手段開通了加油卡的非油品消費功能,并利用被告加油卡系統管理漏洞在異地購買了大量的電話卡進行套現。因此被告單方對加油卡的掛失凍結是因原告的惡意違約行為而緊急采取的中止合同履行行為。同時過后第三人及李某也以書面承認油卡充值后未按正常規則消費及放棄應獲的返利資金,要求退還非返利部分的剩余充值款144.9萬余元。
3.第三人卜某與原告李某已形成事實代理關系。李某稱被告一直未將其名下加油卡充值款進行返還,而事實上在退款過程中,第三人卜某在與被告協商返還被凍結賬戶剩余資金事宜時已提交了包含了李某名下加油卡的退款材料(包括申請表、證明、身份證等),且卜某也曾與原告李某一同與被告協商退款事宜。因此原告對于第三人代理其名下加油卡退款事宜是知情并認可的,雖無原告的書面委托材料,但據此可認定第三人與原告之間已形成事實的代理關系。且原告名下的兩張加油卡充值款是通過卜某名下銀行賬戶支付,根據加油卡使用章程將款項按支付方式退至第三人卜某賬戶符合合同約定。
法律風險防控建議
1.充值返利營銷活動須有相應的技術手段作為支撐。開展營銷活動除了活動規則上應進行合法、合規及風險和審查外,還同時要匹配相應的系統和設備,以通過技術手段全面的對營銷的各個環節進行監控和管理,減少人為的干擾因素。
本案中L地市公司雖開展了普惠返利活動,同時限制的消費區域和不能用于非油品消費,但相應的加油卡管理系統存在明顯漏洞,在N地市公司也能對該部分加油卡開通非油品消費功能,使得持卡人利用了系統的漏洞對返利部分進行套現。對此,各項業務活動需有相應的技術手段進行監控及防范,杜絕業務活動中其他的人為操控風險。
2.嚴格按照崗位職責及業務流程進行規范操作。業務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范及活動規則辦理業務,對于業務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業務應立即上報。本案中,原告李某主張未委托卜某協商退款等事宜,L地市公司在未取得相關授權委托下直接將李某名下加油卡充值款退至卜某銀行賬戶是存在瑕疵的,案中若無其他相關事實進行佐證李某與卜某形成事實代理關系,則有可能被判定L地市公司違約。
因此在各項業務活動必須杜絕各種代簽代領代收,辦理業務的被委托人必須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手續。業務人員對委托手續資料需進行嚴格審查(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需明確授權事項及范圍),同時要注意業務資料的留存保管。同時關于業務活動主要規則及合同相關事項對客戶要做到詳盡公示和告知,并且要求客戶在已知曉相應事項的文件進行簽字確認,有效做到預防風險。
3.加強各項經營業務中的履行監控及跟蹤。為防范業務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漏洞,應全程對各業務環節進行監控及跟蹤。一旦發現漏洞或風險要及時進行糾正,無法糾正的應立即暫停該項業務,以防止造成進一步損失。
4.本案中原告李某及第三人卜某、幕后公司使用多人身份證辦理普惠加油卡,通過異地開通非油品消費功能并在外省消費套現,涉嫌利用加油卡套現返利價值,擾亂市場秩序,在套現返利后又申請退款,已涉嫌合同詐騙。應及時提請法院發出司法建議,建議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條鏈接
1.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3.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促銷是零售行業廣泛使用的營銷手段之一。生活中,作為消費者,我們對各種琳瑯滿目的促銷活動早已司空見慣。但對于經營者,若不依法嚴謹組織促銷活動,一不小心就可能踩到價格欺詐行為的雷。 目前,我國規范市場價格行為...
朱煒明操縱證券市場案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被告人葉經生,男,1975年12月出生,原系上海寶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喬公司)總經理。 被告人葉青松,男,1973年10月出生,原系寶喬公司浙江省區域總代理。 ...
白領們你以為你在上班卻可能走在進牢房的路上!一念天堂,一念地獄迷途知返,為時未晚2018年至今,合肥警方打掉非法集資、網絡傳銷、電信及網絡詐騙公司308家,抓獲涉案員工4023人。涉案公司大多藏身于商務樓宇內,嫌疑人不乏應屆畢業生和工作多年...
企業作為經營者為保證市場占有率、增加消費者關注度,開展各類促銷活動已成經營常態。 促銷活動已然是一種常規的銷售模式。因促銷活動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開展活動前應當制定方案,公示相關促銷規則、期限以及限制性條...
欠款網貸找不到平臺怎么辦有沒有一種資金讓大家覺得特別的的情況安全,而且特別能夠高回報的申請呢?答案是有的說明,就是做投資理財,高收益率投資理財,不僅可以賺 取不菲的還款收益,同時還能將手里的逾期本金利息一舉兩得,同時還能將周邊優質的聯系產品...
企業作為經營者為保證市場占有率、增加消費者關注度,開展各類促銷活動已成經營常態。在非油品經營中,促銷活動已然是一種常規的銷售模式。 因促銷活動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開展活動前應當制定方案,公示相關促銷規則、...
事件回顧:6月20日,荊門新聞網接到多名群眾投訴,稱自己零月供低價買車被騙。對此,荊門新聞網記者展開多方調查。涉事車商表示,因中介返利平臺出問題合約無法履行,他們其實也是受害者。(相關報道:多人爆料奧明4S店涉騙局,公司負責人:我也是受害者...
借唄逾期幾天可以用芝麻粒修復嗎?-借唄逾期幾天可以用芝麻粒修復嗎?安全嗎? 借唄作為我國領先的P2P網貸平臺之一,為眾多用戶提供了便捷的借款服務。然而,在一些用戶逾期未還的情況下,借唄會采取一些措施來催收欠款。而最近,芝麻粒作為一種新的解...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無論你如何辯護,都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