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產管理人就是清算組嗎
破產管理人是《破產法》上的概念,是在破產清算程序中管理和分配破產企業財產的主體。清算組的概念比較廣泛,在自行清算和強制清算等程序中進行清算的主體均叫清算組。但清算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變為管理人,如由自行清算、強制清算、行政清算等程序轉化為破產清算程序時,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原來的清算組為管理人。
破產管理人和清算組的區別主要在于成員組成、資格要求、法律責任等方面。
第一,成員組成: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而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
第二,資格要求:《企業破產法》中規定擔任中介機構中的個人擔任管理人的必須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職業資格,而《企業破產法(試行)》卻沒有對清算組成員做出積極或消極條件的規定。
第三,法律責任:管理人對其在破產程序中的行為需承擔法律責任。而由于清算組成員是從各政府部門臨時指定,其參與清算工作是不領取報酬的,故難以追究其責任。
第四,獨立性:管理人一般由社會中介機構擔任,因而獨立性較強。而清算組的體制、人員來源決定其首先向地方政府負責,受到行政干預較大,獨立性不強。
第五,參與破產程序的時間不同:管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時指定,而清算組是在破產宣告后產生。
以上的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破產管理人是在破產清算程序中管理和分配破產企業財產的主體,破產管理人和清算組是有區別的,但是清算組在定的情況下可以變為管理人。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聊網相關律師。
破產清算程序是破產程序的一個重要環節,這一程序的主體,英美法一般稱之為破產信托人,大陸法一般稱這之為破產管理人,日本法則稱之為破產管財人,我國破產法稱之為清算組。這些不同的稱謂反映了立法者對破產管理人法律地位、性質的不同考慮,但各國設立該制...
目前,我國公司法第188條和破產法第7條第3款對公司清算程序與破產程序的銜接作出了原則規定,但立法相當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強,不能滿足司法實踐的需要,為此,本文就兩者銜接的條件及銜接中若干具體實務問題作一粗淺探討,以期為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為了了結公司作為當事人的各種法律關系,使公司的法人資格歸于消滅,而對公司未了結的業務、財產及債權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和程序。(一)破產清算組的法律性質根據《企業破產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貫徹意見》的有...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為了了結公司作為當事人的各種法律關系,使公司的法人資格歸于消滅,而對公司未了結的業務、財產及債權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和程序。 (一)破產清算組的法律性質 根據《企業破產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貫徹意見...
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社團注銷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識記要點:1.一旦債務人(注意稱呼)被法院宣告破產,就意味著破產案件無可逆轉地進入清算程序,債務人不可避免地陷入破產倒閉。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債務人被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caichan)稱...
一、保險公司可能會破產嗎 不會,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八十九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
在當今時代,任何人都有著創業打拼的能力,白手起家創辦一個公司,然后一步步經營起來最后成為一方巨鱷的事跡并非沒有。但問題就在于,有多少人能夠完成這樣一件事呢? 在當今時代,任何人都有著創業打拼的能力,白手起...
一、什么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的規定,可以向債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啟動破產程序,以清理債務或進行重整。企業申請破產,一...
不可以申請破產,網貸有上征信有不上征信的,不上征信可以緩一緩再還,不過就是違約金很高,要禁得住電話催款,上征信的趁早還了吧!征信不好了就麻煩了,不至于坐牢這個跟坐牢不發生任何關系。望采納申請破產的程序?共8步,具體如下: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破產管理人的選任主體有什么要求 破產管理人的是由法院指定,不屬于破產法第二十四條的情況即可。根據我國現行立法規定,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級人民政府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工商行政管理、計委、審計、稅務、物價、勞動、人事等部門和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