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本文節選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問: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勝訴的當事人申請退還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的情況。有觀點認為,案件受理費問題可在執行程序中一并解決,當事人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必退還,這種觀點是否正確?答:此種觀點不正確。《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所謂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應理解為勝訴方不應支出訴訟費用。既然如此,如果案件受理費是由勝訴方預交的,就應退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第三條規定:“《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對原告勝訴的案件,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人民法院應當將預收的訴訟費用退還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擔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當事人拒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七條也規定:“判決生效后,勝訴方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由敗訴方向人民法院交納,但勝訴方自愿承擔或者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當事人拒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因此,當事人勝訴后申請退還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的,人民法院應予退還。4.一方婚后用個人財產購買房屋,離婚時該房屋屬于個人財產的替代物,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其自然增值也屬于個人財產;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人屬于經營性收入,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5.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關...
1.人民法院在認定離婚協議中非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時,應依法審查協議中非財產分割條款的具體內容。如果離婚協議中非財產分割條款涉及當事人自身利益的處分且當事人在訴訟中明確表示對該非財產分割條款表示反悔時,一般應認定該非財產分割條款沒有生效。2....
相關判例1、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陜04民終383號本院認為,上訴人作為從事經營活動的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對被上訴人具有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因其未盡到該義務,對被上訴人造成的人身損害具有一定的過錯。被上訴人作為老年人,在陌生環境的地方...
編者按:根據本文所載的2個案例、2條規定和1條意見,可得出如下結論:1.當事人雖然在轉賬憑證的附言中標明了款項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墊付款),因其僅是當事人單方備注,所以不能僅憑該備注證明與對方存在借貸合意。2.當事人提供轉款憑證提起民間...
▌1.經檢察院抗訴,法院指令再審后,原二審法院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審,重新形成一、二審判決,當事人針對該判決申請再審,法院已立案受理,應當如何處理? ▌2.合同因違約解除后,違約金條款可否繼續適用? ▌3.民法總則實施前,已逾民法通則規定...
案例:《沈東紅、揚州市中泰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等船舶營運借款合同糾紛民事申請再審審查民事裁定書》,案號:(2022)最高法民申117號,發布日期:2022年4月8日,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裁判要點轉賬憑證的附言中雖然標明了款項用途,但僅是當事人單...
民間借貸案件中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訴訟,被告通常會提出兩種抗辯理由:第一種抗辯理由是:確實存在借貸關系,但所欠款項被告已經償還原告。第二種抗辯理由是:根本不存在借貸關系,原告尚未向被告支付借款。此種情況下,法院會依據如下...
本文節選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問:借款年利率達到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后,當事人主張的借款合同約定的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訴訟請求,還能否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文章說明:本文節選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問:電子數據作為證據時如何認定原件?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本文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以...
編者說明:本文節選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040問、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是否受合同效力的影響?問: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是否受合同效力的影響?答:建設工程的優先受償權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