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在2014年修改后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一時全民興起成立注冊公司風,全國上下憑空增加了許多有限責任公司,確實為有夢想想創業的人增加了許多機會,也為市場增添了無限生機。但是,很多人只知道注冊成立公司,卻在公司運營不好時,懶于處理公司后事,導致僵尸公司的大量出現。
隨著我國商事法制進程的不斷推進,誠信經營越來越受到大眾的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對公司不及時注銷的后果出臺了更多詳細規定。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放任不管,不及時清算注銷公司,不一定哪一天法院就找上您的門了!
一、公司吊銷和注銷的區別
吊銷,是指公司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行政法規,工商行政部門強制停止其經營活動的行為。公司吊銷后,公司依然存在,依舊可以承擔債務主張債權,但是不得再以公司名義開展任何經營業務。
注銷,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公司,經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并經過規定清算程序后,公司主體資格消滅;公司法人資格合法終止,所有債權債務結束。注銷是合法行為,是一家公司終止身份、停止運營的唯一合法途徑。
二、公司被吊銷的后果
1、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會被傳輸到全國工商系統黑牌公司數據庫,實現全國范圍內監管,同步在全國金融征信系統中納入不良記錄;
2、被吊銷營業執照3年內,公司的名稱不能再重新使用;
3、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國范圍3年內都不得申請或擔任其他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被吊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終身進入工商系統黑名單,不得再兼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還要被列入“黑名單”不能設立新公司;
5、影響公司所有股東的信用。
三、公司注銷的程序
(一)公司注銷的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二)公司注銷的法律依據和步驟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注銷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后,方能辦理注銷登記,公告終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組;
2、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
3、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
4、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6、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
7、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三)公司注銷流程
公司注銷流程主要分為七步:工商注銷備案→注銷登報公告→國稅注銷→地稅注銷→工商注銷→代碼注銷→銀行注銷。
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注銷程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可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追加公司股東、清算人為被執行人的相關規定
2016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對法院在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問題進行全面規范,其中包括變更、追加公司股東、變更追加瑕疵出資人、違規注銷企業的清算責任人等。
第十七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出資人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尚未繳納出資的范圍內依法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八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抽逃出資的股東、出資人為被執行人,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其股東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原股東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未依法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被注銷或出現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被責令關閉、歇業等解散事由后,其股東、出資人或主管部門無償接受其財產,致使該被執行人無遺留財產或遺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股東、出資人或主管部門為被執行人,在接受的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在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第三人書面承諾對被執行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第三人為被執行人,在承諾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五、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162條妨害清算罪和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對清算人和清算義務人等直接責任人員在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規定了承擔刑事責任。
總之,公司被吊銷后不依照法律規定程序清算注銷,風險多多,注銷不符合法律規定存有遺漏,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東不但可能進入失信人名單,還可能導致法院執行部門的召喚。聘請專業律師,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程序清算注銷,堵好法律漏洞,才能使公司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平平安安脫身再去創業經營!
來源:網絡
公司吊銷,是指當公司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年檢或者出現違法行為時,工商部門強制取消公司資格的行為。 01概念要述 吊銷是行政機關對公司的一種行政處罰。而注銷是指公司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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