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賄罪中“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類型有哪些
1、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謀取不正當利益”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謀取的利益本身不合法或不符合政策規定,即內容不正當,如意圖獲取法律禁止的利益;
二是雖然利益本身正當,但行為人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幫助其獲取利益,即手段不正當,也屬于“謀取不正當利益”。違背公平、公正原則,在經濟、組織人事管理等活動中,謀取競爭優勢的,應當認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招生、考學等均屬于具有競爭性的活動,如果你的朋友為了子女入學而向負責招生工作的人員行賄,那他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也侵害了公平競爭的招生秩序,屬于“謀取不正當利益”。
根據以上的相關法律知識的分析和總結,我們發現行賄罪中的“謀取不正當利益”有很多種類型,但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性就是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本來不屬于自己的利益。以上就是律聊網小編為您解答的關于行賄罪中“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類型有哪些的問題的相關疑問,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需要咨詢,歡迎在律聊網進行提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七條之一:“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
根據《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第一條的規定,對于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施工合同無效。 中標無效本質上是違法招標、投標,《招標投標法》中規定了以下中標無效的情形: 1、招標人與投標人...
實踐中,有的存款大戶頭常常以“搬走”存款要挾其入款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要求其盡快提高自己所存款項的存款利率;或者先行給付部分息差抑或提供若干臺汽車或房屋使用權等等。 對因受存款方的勒...
簡而言之,它包括三類主題:現任國家工作人員周圍的人、前國家工作人員周圍的人和前國家工作人員,具體分為以下五類: 1.本國工作人員的近親。刑法沒有規定近親屬的范圍,刑事訴訟法和民法典規定的近親屬范圍不一致。《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近親...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按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按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按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
法律咨詢: 將導致中標無效的情形有哪些的咨詢 律師回答: 1.招標代理機構違法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招...
工作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替公司買了東西或者應酬了客戶,結果發票開不了,或者發票不全。這個時候,我們會拿其他發票來沖賬報銷。 其實這個在管理中會有漏洞的,那么,一旦發現員工有虛開發票的情況怎么處理比較...
受賄犯罪的保護法益內容提要:刑法第388條、第388條之一將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規定為斡旋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構成要件要素,所以,認為斡旋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保護法益包括職務行為的公正性,具有明顯的合理性。但是,不能據此認為,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