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聯營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聯營合同是平等主體的企業之間或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或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以及他們之間為明確相互間法律關系而簽訂的協議。因此,可以說聯營合同的主體是有一定限制的。對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則不能直接參予橫向聯營,不得簽訂聯營合同。
(二)聯營合同的標的是指參予聯營的各方共同進行聯合生產、經營的一種行為。這種聯營行為有其特殊性,即屬于聯營各方當事人的一種聯合在一起的共同作為,如缺少其中某一方,就不屬于共同的作為,因此它的聯營行為就無法去實現。
(三)當事人之間利益關系必須體現四共原則
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效益、共擔風險的原則把聯營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生產經營獲利,合同當事人按約定共享,生產經營虧損或遭受損失,合同當事人按約定共同承擔。
(四)聯營合同內容復雜。聯營合同較其他經濟合同比較,涉及范圍較廣、內容復雜。如:物資、能源、經營場所、技術、勞動、財政、稅收、運輸、管理、服務、環境等領域。
(五)聯營合同周期較長。聯營合同一般不能即時清結,往往需要經過一個較長的周期,而且合同標的只適用一次,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可反復使用其標的,合同期限屆滿,如果聯營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還可延長合同標的使用期限。
二、什么是聯營合同
聯營合同,通常是指兩個以上的經濟組織為了達到共同的經濟目的,約定共同出資,聯合從事一定生產經濟活動的協議。
對聯營合同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不同的分類。根據聯營關系的緊密程度,可以分為緊密型聯營、半緊密型聯營、松散型聯營,或者法人型聯營、合伙型聯營、合同型聯營等;根據聯營各自的行業屬性,分為工工之間的生產聯營、工商之間的產銷聯營、工業與科研部門之間的技術聯營、工業與金融部門之間的投資聯營等;根據聯營各方的所有制形式,可以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之間的聯營、集體所有制企業之間的聯營、全民與集體所有制企業之間的聯營等。
(1)聯*體的名稱和地址 經聯營各方充分協商,對新成立的經濟實體應依法確定其名稱并經國家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注冊。企業名稱是企業的專用權,企業名稱一經核準注冊,即獲得此項權利,任何人不得冒用。新成立的經濟實體必須應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并進行登...
掛靠是我國經濟體制交替時期,具有行政性隸屬特征的歷史產物,主要指個人企業、合伙企業等具有私營性質的經濟實體,掛靠到集體或全民性質的單位或其主管部門,以轉換所有制性質,求得經濟利益上的好處。[1]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掛靠主體為在市場調...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下稱新《合伙企業法》)即將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合伙企業法》的一個重大突破就是參照國際立法,在我國法律中首次引進并確立了有限合伙制度:合伙企業中,部分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而部分合伙人可以承擔有...
我們在服務互金平臺公司的過程中發現,由于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法規政策尚不健全,對于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業務模式尚無法做出明確的結論性意見。本文從我們處理的委托理財業務若干業務模式進行分析,結合司法實踐中的各類裁判觀點,以期更好的了解各類法律關系...
一、二人合伙協議書范本免費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
一、無效借貸行為有哪些情況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無效借貸行為不具備借貸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護。主要包括: 第一、借貸進行非法活動。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如明知個人借款用于賭博、販賣毒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
1、國有企業: 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資產的投入主體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就是國有企業 2、集體所有制企業: 部分勞動者共同...
我國《招標投標法》第31條第4款規定兩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42條第1款、《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38條第1款作了相同的規定。《建筑法》第27條則...
供用電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供用電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1)合同的主體是供電人和用電人。供電人是指供電企業或者依法取得供電營業資格的非法人單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作為供電人。受供電企業委托供電的營業網點、營業所不具有權利能力,不能以自己...
合伙協議書(1) 合伙合同 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