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收回由集體使用的國有土地,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人是否有權分得部分土地補償費? 2、當實際交易價格與備案合同價格不一致時,承租人能否要求以備案合同價格作為同等條件主張優先購買權? 律師解答:真實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如價格、付款方式等與真實的約定不一致時,應以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準,非真實意思表示的條款對雙方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房屋的真實成交價格應按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來認定,而逃避稅務并不是雙方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目的。據此,應當以真實交易價格作為認定同等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補償程序及法律依據是什么依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應當采取:先行征收房屋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到位后再實施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應當采取:先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補償的給予補償再拆除或沒收房屋及地上附著物,不需要補償的直接拆除或沒收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沒有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的直接收回土地。1、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程序第一步:修改規劃依據《城鄉規劃法》第4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編制機關方可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修......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告因政府規劃調整造成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建設商業綜合體項目的合同目的發生了改變,土地使用權人無法履行《國有土地出讓合同》(電子監管號:4501242016B00259)和2016年10月27日簽訂的《成交確認書》,根據受讓人申請,經雙方協商,報馬山縣人民政府批準(x政函〔〕8號),決定依法解除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我局簽訂的x城商業綜合體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電子監管號:4501242016B00259號)和2016年10月27日簽訂的《成交確認書》,收回土......
企業享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政府是否可以收回? 政府無償收回或按照土地原成本價予以補償是否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58條規定,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可以轉讓土地嗎?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可以轉讓土地,但是需要遵守以下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土地的使用權是一般歸屬于民事主體所有,但是所有權是屬于國家的,雖然一般情形下使用權不會受到侵害,但是在極少數的情形之下,國家為了某種利益的需要,會提出征收的請求,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征收后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那么,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的...
土地出讓收回可以再次出讓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國家收回出讓的土地后,是可以依法再次出讓土地的,出讓土地時,會收取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并且簽訂出讓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九條?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
展開全部 A ? ? ? ? ? ? ? ? ? ? ? ? ? ? ? ?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執行? 一、地上的房產,人民法院當然有權查封、扣押、拍賣。這個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疑義。 二、對于已經繳納了國有土地出讓金的國有土...
在拆遷過程中,不乏行政機關一拖再拖未給補償的情況,拆遷戶去陳述申辯有關機關卻不一定聽取,最終還是沒錢也沒個說法怎么辦?案情簡介幾年前,太原市政府為實施道路改造建設,發布《通告》決定收回解放南路道路建設所涉及的多個單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安業公...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2020年劃撥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是什么?的相關內容知識,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補償標準是按照每個地方的標準來進行的。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
作者:唐青林 李舒 楊巍(北京精英律師團隊)來源:法客帝國裁判要旨有征收必有補償,無補償則無征收。征收補償應當遵循及時補償原則和公平補償原則。補償問題未依法定程序解決前,被征收人有權拒絕交出房屋和土地。案情簡介一、太原市政府為實施道路改造建...
實踐中,征收這幾種特殊類型的土地常會涉及國有農場。因此,有必要在此歸納一下國家對加強國有農場土地管理的相關規定。2007年,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對國有劃撥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有關問題的復函》(以下簡稱《復函》)規定,對收回國有劃撥農用地使用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