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最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本市各級衛生和計劃生育、發展改革、公安、民政、統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建立信息通報制度,促進人口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實現人口信息共享。 二、將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
1、提倡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者可再生育。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并明確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于超生。關于再生育,新條例規定了三種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況比較復雜,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后再出臺規定。 2、收養子女不影響生育權利。新條例取消了原條例對家庭收養子女影響其生育行為的規定。公民收養子女的,既不影響其自身的生育權利,也不影......
第一條 為了貫徹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 (四)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領生育證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第五條 對有關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書面作出,或者由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作出。...

1、提倡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者可再生育。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并明確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于超生。關于再生育,新條例規定了三種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二...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經1987年7月2日四川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根據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5次修正,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
《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前的條例,你們是2007年生育的第二孩,只能適用修訂前的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民族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按間隔期...
社會撫養費是對違法生育者征收的一種行政事業性收費,也就是不符合國家規定而生育的第二胎,你只是沒有辦準生證,不用交的
女方已經不能再生育了,因為《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九款: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以申請再生育子女;第二十四條:夫妻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
女方已經不能再生育了,因為《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九款: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以申請再生育子女;第二十四條:夫妻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
1.衛生法律法規有哪些 衛生法律法規主要包括:1.有關醫護人員的法律法規:如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等。2.有關醫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如藥品管理法、中醫藥條例等。3.有關精神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如精神衛生法等。4.有關醫療和疾病控制的法律法規...
為了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關于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決策部署和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3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第四次修改。...
2016年《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生育政策、獎勵扶助政策、社會撫養費征收政策以及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改革的相關具體規定。同時,對與上位法和現行政策重復或者不一致的相關條款進行了刪除或者完善。主要內容有: (一)調整完善生育...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7修正)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