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侵犯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可見,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包含一下含義:第一,它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責任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具有故意或者過失才可能承擔侵權責任。第二,它以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作為確定責任形式、責任范圍的依據。在過錯責任原則中,不僅要考慮行為人的過錯,往往也會考慮受害人的過錯或者第三人的過錯。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過錯的話,則要根據過錯程度來分擔損失,因此可能減輕甚至抵消行為人承擔的責任。在共同侵權的場合,共同侵權人的過錯程度甚至可能成為其內部分損失的依據。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賠償損失解釋》中,采納了根據過錯程度和原因力大小在共同侵權人內部分擔損失為原則,平均分擔為例外的主張。過錯責任原則是在否定古代法中的結果責任原則的基礎上逐漸形成的,1804年《法國民法典》正式確立過錯責任原則,該法第1382條和第1383條分別規定了作為和不作為的過錯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二款將過錯責任原則規定為侵權法的歸責原則。這一原則的確立,為民事主體的行為確立了標準。它要求行為人善盡對他人的謹慎和注意,盡量避免損害后果,也要求每個人充分尊重他人的權益,從而為行為人確立了自由行為的范圍體現了對人的尊重;它也有利于預防損害的發生,通過賦予過錯行為以侵權責任,教育行為人行為時應當謹慎、小心,盡到注意義務,努力避免損害的發生;它充分協調和平衡了“個人自由”和“社會安全”兩種利益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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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責任原則是違約責任的主要歸責原則。所謂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一方違反合同的義務,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的要件和確定責任范圍的依據。這里有兩層含義:首先,過錯責任原則要求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的構成要件。即確定違約當事人的責任,不僅要考察違約人的違約行為,而且要考察違約當事人的主觀上的過錯。若當事人沒有過錯(如違約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則雖有違約發生,違約當事人也不負責任。其次,過錯責任原則要求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范圍的依據。即在已經確定違約當事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下,還應當根據違約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來確定違約當事人所應承擔的責任范圍。
追答:一、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亦稱客觀責任原則、危險責任原則、嚴格責任原則。它是民法歸責原則中的一個特殊原則。主要含義是指行為人造成他人損害的事實客觀存在,以及行為人的活動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后果是因果關系,而特別加重其責任,讓行為人對損害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公平責任是......
過錯推定原則 過錯推定原則。不是由受害人舉證證明,而是從損害事實本身推定加害人有過錯,并據此確定加害人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過錯推定,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那么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并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被害人不必舉證對方的主觀過錯,而是直接從損害事實的客觀要件及它與違法行為的因果關系中,推定行為人主觀有過錯;如果行為人認為自己在主觀上無過錯,則須自己......
原則簡介 過錯推定,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那么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并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被害人不必舉證對方的主觀過錯,而是直接從損害事實的客觀要件及它與違法行為的因果關系中,推定行為人主觀有過錯;如果行為人認為自己在主觀上無過錯,則須自己舉證。證明成立則推翻過錯推定,否認侵權責任。反之則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從另一角度說,過錯推定案件中的損害事實已經......

過錯侵權和無過錯侵權的劃分是什么 過錯責任原則是違約責任的主要歸責原則。所謂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一方違反合同的義務,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的要件和確定責任范圍的依據。這里有兩層含義:首先,過錯責任原則要求以過錯作為確定...
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2條)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 3、提供個人勞務...
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區別: 主要區別就是根據侵權行為人的有無過錯不同,是否承擔責任不同。 1.過錯責任是指侵權行為人只有主觀的故意過錯,才能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2.無過錯責任則是指不管侵權行為人是否有主觀過錯,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如何理解工傷職工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在我國民事立法和損害賠償理論中,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可以分為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原則。1.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不僅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構成要件,而且是指以過錯做為歸責的最終要件,同時以...
一、性質不同 1、嚴格責任原則包括刑法中的嚴格責任和民法中的嚴格責任。 (1)在刑法上,嚴格責任又稱絕對責任、無過錯責任,實質法律允許對某些缺乏犯意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2)在民法上,嚴格責任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
無過錯責任具有以下特征: 1、因果關系是決定責任的基本要件,即以損害事實與責任人的行為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為前提,若沒有因果關系則不能承擔無過錯責任; 2、無過錯責任是與過錯責任相并列的責任形式,無過錯責任并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歸責的要件...
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區別: 主要區別就是根據侵權行為人的有無過錯不同,是否承擔責任不同。 1.過錯責任是指侵權行為人只有主觀的故意過錯,才能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2.無過錯責任則是指不管侵權行為人是否有主觀過錯,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122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這是一個典型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條款,根據該條規定,產品銷...
一、環境侵權無過錯責任的內涵 無過錯責任又稱嚴格責任,是指不問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受害人只要證明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在侵權法中,適用無過錯責任的侵權行為,并不是行為人主觀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