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第九條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第十八條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十三條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六條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第四十六條產品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章 醫療損害責任第五十五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第五十八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第五十九條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六十一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
第六十四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干擾醫療秩序,妨害醫務人員工作、生活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十七條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
第七十條民用核設施發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核設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戰爭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二條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第七十四條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十七條承擔高度危險責任,法律規定賠償限額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三條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八十七條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第九十一條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總則》第178條關于出資人連帶責任的規定以及第83條第2款關于人格否定的規定對于股東連帶責任有著原則性的規定。在知識產權司法實踐中,股東參與實施侵權行為或者利用法人制度逃避侵權責任的現象并不少見。依據現有的法律規定是否可以以及如何追究股東的侵權責任,是實務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一)關于《民法總則》與股東連帶責任 (二)共同侵權與人格否認 1. 因共同侵權而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總則》第178條第1款規定連帶責任,在知識產權領域具體表現為共同侵權和幫助侵權兩種情形。共同侵權指的是行為人和侵權......
《民法總則》第178條關于出資人連帶責任的規定以及第83條第2款關于人格否定的規定對于股東連帶責任有著原則性的規定。在知識產權司法實踐中,股東參與實施侵權行為或者利用法人制度逃避侵權責任的現象并不少見。依據現有的法律規定是否可以以及如何追究股東的侵權責任,是實務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以《民法總則》中的連帶責任規定為引領,結合民事侵權理論和人格否定理論,對知識產權侵權中的股東連帶責任進行分析,希望能對審判實踐有所裨益。文/陳健淋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書記員本文節選自茆榮華主編的《司法適用與審判......
某商場有塊廣告牌在馬路旁邊懸掛著,一天,有位行人剛好從馬路旁邊經過的時候被廣告牌砸到后背。請問該行人的受傷應該由誰承擔責任?特殊侵權民事責任歸責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律師解答: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在我國特殊侵權責任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行為;(二)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行為;(三)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四)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五)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七)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八)無民......

第三十六條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
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和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2009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人們盼望已久的侵權責任法。該法的及時出臺,打破了已有法律在侵權責任方面規定的欠缺或含糊不清的狀況,第一次在醫療損害責...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一般規定第二章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第四章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第五章產品責任第六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第八章環境...
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原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爭議案件須經醫療鑒定委員會鑒定,構成醫療事故才賠償。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
第六十五條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解讀:根據《民法通則》第124條的規定,因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害,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本條中取消了因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這一限定,無論有無違反國...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法律解讀:外賣員等餐崩潰砸東西遭店家毆打,雙方達成和解的相關內容知識,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導讀:10月30日,有網友爆料,浙江杭州一名外賣員取餐時情緒失控,砸東西發泄。隨后,店家拿起漏勺砸向外賣小哥,外賣員抱頭坐在地下...
【摘要】環境侵權屬于侵權法范疇,其歸責原則應該是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相結合。在環境侵權行為歸責的適用上,只有在法律有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時,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民法通則》第124條規定的違法性要件,即為適用無過錯責任的特別規定,該違法性...
違約性的非財產損害賠償的救濟模式的選擇從根本上而言,是一個涉及到違約和侵權二元救濟劃分標準的問題。通過上面的論述,我們可以知道,違約性的非財產損害不僅僅涉及到違約損害賠償,有時還會涉及到侵權損害賠償。對違約性的非財產損害如何予以救濟,救濟標...
內容摘要:本文運用概念法學的方法,以法規范之存在上的邏輯結構為中心,圍繞侵權責任法第22條的規定,厘清關于精神損害的各種不同稱謂,探尋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模式和功能,并根據其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兩個部分中所有的法律概念(或用語),進行開放式解讀...
[摘要]:面對目前環境污染侵權歸責領域存在的諸多問題,文章從新的視角重新審視了現有環境污染侵權歸責的一元歸責體系。從對合法排污行為所引起的環境污染侵權行為的歸責作為突破口,探究了構建二元歸責體系的理論可行性。在對原有歸責體系進行批判和借鑒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