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環境侵權屬于侵權法范疇,其歸責原則應該是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相結合。在環境侵權行為歸責的適用上,只有在法律有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時,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民法通則》第124條規定的違法性要件,即為適用無過錯責任的特別規定,該違法性應作形式上違法解。凡無特別規定的環境侵權,適用過錯責任,其違法性要件作實質性違法解,并應該采納現代侵權法中的違法視為過錯理論”和客觀過錯理論”。【關鍵詞】環境侵權;歸責原則;違法性要件【寫作年份】2009年【正文】一、問題的提出環境侵權是指因污染環境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由于致人損害系污染環境所致,因此是一種特殊侵權行為。[1]在環境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上,早期我國學界基本是直接套用了一般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四要件”說。隨著我國《民法通則》和相關環境法的頒布,該說已少有人論及。根據《民法通則》第124條的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此條文中涉及到違法性要件但未包括過錯要件。而我國《環境保護法》第41條第1款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在《環境保護法》頒布前后我國制定或修訂的相關單行環境保護法中,對此規定基本相同。[2]該條文中對于過錯及違法性要件均未涉及。1991年10月10日國家環保局在《關于確定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復函》中指出:承擔污染賠償責任的法定條件,就是排污單位造成環境污染危害,并使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遭受損失。現有法律法規并未將有無過錯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過標準,作為確定排污單位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條件。”至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只是環保部門決定排污單位是否需要繳納超標排污費和進行環境管理的依據,而不是確定排污單位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界限。”[3]該復函對于環境侵權責任的過錯及違法性要件均予以明確否定。與上述立法和行政解釋中均排除環境侵權責任的過錯要件同步,環境侵權的無過錯責任成為我國學界的主流觀點,[4]并且絕大多數學者在環境侵權責任的構成上均否認違法性要件。在我國目前侵權責任法的制定以及學界對環境保護法修改的熱議中,主流觀點已經全然被接受。因此有必要追問:環境侵權的無過錯責任能否不以違法為要件?當今世界環境侵權是否已排除過錯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對環境侵權該如何歸責?二、環境侵權的無過錯責任能否不以違法為要件在是否承認環境侵權無過錯責任的違法性要件上,學界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是違法性要件的肯定說”,即認為環境侵權責任構成須具備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及因果關系;[5]另一種是違法性要件的否定說”,即認為環境侵權責任構成須具備致害行為、損害事實及因果關系。其中污染環境的致害行為并不要求具備違法性。[6]在否定說”中還有一種觀點是將致害行為與損害事實兩要件合一,表述為損害結果或事實(財產損害、人身損害、環境損害)。認為環境侵權責任的構成具備損害結果或事實及因果關系即可。[7]從文獻資料上看,主張否定說”的學者居多,并且多是在環境法專著或教科書中提出,而主張肯定說”的學者應屬少數。盡管我國民法學教科書大多采肯定說”,[8]但僅僅是在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名目下用以說明、解釋《民法通則》第124條的規定,并不是專門論述環境侵權責任,故不足為憑。但也有學者認為肯定說”為我國學界通說。[9]
[摘要]:面對目前環境污染侵權歸責領域存在的諸多問題,文章從新的視角重新審視了現有環境污染侵權歸責的一元歸責體系。從對合法排污行為所引起的環境污染侵權行為的歸責作為突破口,探究了構建二元歸責體系的理論可行性。在對原有歸責體系進行批判和借鑒吸...
一、環境侵權無過錯責任的內涵 無過錯責任又稱嚴格責任,是指不問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受害人只要證明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在侵權法中,適用無過錯責任的侵權行為,并不是行為人主觀上不...
環境污染責任的歸責原則是怎樣的,決定因素是怎樣的: 過錯責任原則和侵權責任 因過錯責任產生并主要適用于侵權領域,所以在此將兩者放在一起討論。 所謂民法上的過錯,就是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后果的一種心理狀態,它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故意是...
一、有關環境污染侵權抗辯事由 環境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及免責事由 環境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 (1)損害事實,包括:財產損害,人身傷害,環境享受損害。 (2)因果關系,指環境損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系,即受害人的損害是因...
一、侵權責任法中哪些是過錯推定?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侵權責任法》第38條);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
環境侵權的行為 環境侵權行為是指違反環境保護和防治污染的法律規定,污染或破壞環境,造成他人合法環境權益損害的行為。包括他人的財產權、人身權和環境權,但是都以污染和破壞環境為中介或前提。與一般方式的侵權行為相比,它具有行為方式的多樣性、后果的...
1、民事責任屬于法律責任的一種,所謂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同時,是保障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實現的重要措施,它主要是一種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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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什么歸責原則是確定侵權民事責任的依據,決定著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分配及賠償方法和范圍。而從目前我國立法相關規定來看,商業秘密侵權行為認定為一般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舉證責任上也適用誰主張,誰舉證,...
跨界環境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 與國內環境損害不同,跨界環境損害賠償問題存在諸多困難,雖然在核能、油污損害等領域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體系,但法律并不能及時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對于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帶來的一系列目不暇接的變化,法律不能及時高效的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