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j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仲裁機構在開庭仲裁前,應該先行進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xié)議書。 調解協(xié)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
依據(j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仲裁機構在開庭仲裁前,應該先行進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xié)議書。 調解協(xié)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該法共四章54條。與1995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法》相比,明確了勞動調解、仲裁的法律規(guī)定,從程序和實體上更好地保護了勞動者權益,主要有以下十個方面的新規(guī)定。 一、勞動仲裁適用范圍擴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四)......
1、勞動仲裁不一定要先進行調解,但必須要經過勞動爭議處理機關的仲裁,對于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guī)定發(fā)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先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申請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訴訟。 故協(xié)商、調解都不是必經程序,但仲裁是訴訟前的必經程序。 2、勞動爭議仲裁前調解是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的仲裁前調解,即雙方當事人在進入仲裁程序之前,按照自愿與合法原則所進行的調解,當事人在調解中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一方對調解協(xié)議反悔或拒......

勞動糾紛 在日常生化中,我們都知道對于勞動者來說是屬于弱勢地位的人們,在勞動的過程中,勞動者的需求就是為了工資,那么如果遇到一些企業(yè)克扣工資,故意辭退等都會導致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那么對此很多人都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于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15天起訴到法院。《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
勞動仲裁調解逾期不支付滯納金-勞動仲裁調解逾期不支付滯納金怎么辦 隨著勞動仲裁案件的不斷增加,勞動仲裁調解也成為了勞動仲裁機構工作中重要的一環(huán)。然而,由于種種原因,有些當事人在勞動仲裁調解逾期不支付滯納金,這給勞動仲裁機構的工作帶來了諸多...
勞動調解是指在企業(yè)與員工之間,由于社會保險、薪資、福利待遇、勞動關系等發(fā)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yè)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咨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法律咨詢、和解方式等的說明。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必須遵守的原則是什么? (1)事實清楚原則。所謂事實清楚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應當堅持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才能進行調解的原則。事實清楚是調解的基礎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實、?分清是非,才能使雙方當事人認識到自己的行...
我們都知道勞動者解決勞動爭議最基本的途徑有勞動爭議調解和勞動爭議仲裁兩種,但是這兩種爭議有哪些區(qū)別呢? 1.勞動爭議調解和勞動爭議仲裁的調解文書不同: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調解成功后制作的是調解協(xié)議書,...
勞動調解是指在企業(yè)與員工之間,由于社會保險、薪資、福利待遇、勞動關系等發(fā)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yè)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咨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法律咨詢、和解方式等的說明。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
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從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仲裁申訴時效中止,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當在三十日內結束調解,即中止期間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