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么在協議簽署后,如果一方發現另一方有出軌行為的,能否以另一方違反忠誠協議要求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另一方支付名譽損失及精神損失費?對于這一問題,我們依據相關案例給出答案。
案情簡介:
2017年8月,鄭某和袁某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8年10月20日,兩人簽署《婚姻財產協議》,約定今后雙方因婚外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有關系曖昧的異性朋友,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過錯方應一次性賠償對方5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2019年11月3日晚,袁某與婚外異性在一商務酒店有住宿記錄。
鄭某認為,袁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異性多次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系,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故訴請法院,請求判決準予離婚,依據《婚姻財產協議》袁某向其支付50萬元的損害賠償金。
訴訟中,袁某表示同意離婚,但其并不存在過錯,不同意支付50萬元損害賠償金,其作為一名貨車司機,巨額經濟賠償已遠超其支付能力,且《婚姻財產協議》的部分條款涉及限制離婚自由,該部分條款應屬無效。
爭議焦點:
1. 協議中關于夫妻忠實的條款是否有效? 2. 袁某是否存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行為?
本案中,鄭某、袁某在婚內自主簽署的《婚姻財產協議》中第三條、第四條的約定內容,是對夫妻之間互相負有忠實義務的約定,是對婚姻法第四條的具化。該忠實條款實際上是對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一種約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該約定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沒有限制一方婚姻人身自由,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可撤銷的情形,屬于有效民事法律行為,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對此予以認定。
現雖無直接證據證明袁某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但結合本案情況、袁某的陳述,足以認定袁某存在關系曖昧、影響婚姻家庭的異性朋友,并因此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符合雙方婚內簽署的《婚姻財產協議》中第三、四款所約定的內容,屬于過錯一方。考慮袁某是貨車司機,收入一般,故協議中約定50萬元的賠償數額不符合其實際經濟情況,明顯偏高,顯失公平,故法院根據袁某的經濟收入、日常消費水平及承受能力,結合本地生活水平,酌定袁某向鄭某支付賠償金5萬元。 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準予鄭某與袁某解除婚姻關系,袁某支付鄭某賠償金5萬元。
宣判后,鄭某、袁某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廣州中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判決并無不當,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該條規定了夫妻之間互負忠實義務。互相忠實是夫妻之間的法定義務,若違反該義務可能會引發一定的不利后果,而這種后果的量化與落實則可能體現在夫妻離婚之時。
申言之,夫妻忠誠協議的效力取決于其所約定違約責任的具體目的,若該違約責任本無意維持婚姻,而是指向離婚之時的過錯賠償,那么忠誠協議實為夫妻雙方就特定婚內過錯行為在離婚之時的賠償方式、數額及標準的預先約定,在不存在意思表示瑕疵或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可作為夫妻離婚協議的組成部分獲得法律上的效力。
因此,夫妻雙方在締約過程中不能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不能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得以協議約定的形式剝奪和限制一方的人身權利,如必須離婚、放棄對孩子的監護權、不得探視小孩等,否則該協議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對于財產約定有效力。《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
對于財產約定有效力。《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
對于財產約定有效力。《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
所謂忠誠協議,就是男女雙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關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導的夫妻之間互相忠實的義務,如果違反,過錯方將在經濟上對無過錯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放棄部分或全部財產的協議,現實中還有以保證書、空床費等形式存在。 ...
如何簽署一份合法有效的忠誠協議?忠誠協議中約定哪些內容不會產生預期的法律效力? 1.關于忠誠協議的效力問題 公民對自己的身體享有支配權和處分權,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許可的限度內自由處分自己的人身自...
導讀:審判實踐中,有關忠誠協議的效力認定,各地法院的審判標準并不統一,目前并沒有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此進行明確的規定。本期轉載:法信公號結合有關夫妻之間忠誠協議的案例和相關專家的觀點學說,對夫妻一方違反忠誠協議的處理方法進行說明,僅供讀者參...
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是聽說過凈身出戶、同居保證書、忠誠協議之類的說辭?嚴格意義上講,夫妻之間的忠誠協議并非法律上的專業術語,我國法律并沒有對此做出明確的規定,學理上及司法實踐中對忠誠協議也有不同的認識和界定。但對于這些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絕...
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簽署忠誠協議的情形,如夫妻雙方約定:雙方應互敬互愛,對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責任感。 若一方在婚姻期間由于道德品質的問題,出現了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為(婚外情...
實踐中,很多夫妻在婚后會簽署忠誠協議。那么,夫妻間的忠誠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對于該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給出了明確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理解與適用》一書中明確:夫...
案件名稱:離婚糾紛 案情簡介各方觀點法院觀點律師評析 婚前財產約定在西方國家十分普遍,但和中國的傳統婚姻觀還是有所沖突的。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發展,離婚率也越來越高了,離婚時雙方爭議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財產問題,而簽訂婚前財協議可以在一定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