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駁回乙的訴訟請求,丙對乙不承擔保證責任。
裁判依據
《民法典》692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693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律師分析
保證人丙與債權人乙只約定保證方式、未約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本案中,保證人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2020年5月1日-2020年11月1日。 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本案中,債權人乙在2020年12月15日才起訴保證人丙,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屬于未在保證期間行使權利,故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律師建議
保證期間,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怠于行使權利將導致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不能清償的風險由債權人自己承擔。故作為債權人一方,當有第三人提供保證擔保時,應當在保證期間內行使權利。
一、當事人約定十年保證期有沒有效力 問:我與李某系多年好友,李某因做生意急需資金周轉,向我借款32萬元,借期2年,趙某做連帶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期間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10年,但是現在聽說法律規定保證期間最高是2年,我們當初約定的...
可以的,擔保人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我國《擔保法》有下列規定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
為促進經濟合作達成,在物的擔?;A上,通常還會有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證人,以自己的財產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這就是混合擔保。 物的擔保與保證的區別在哪里? ①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中華人...
主保證合同到期之日起六個月內,債權人對保證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仲裁訴訟,保證人仍需承擔保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期...
過了擔保期怎么處理1、不論是否超過擔保期限,起訴都是合法的。2、擔保人如認為已經超過擔保期限,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可以向法院提出答辯,反駁、否定原告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訴訟請求。3、是否承擔擔保責任,按下列情況確定:一般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
裁判要旨:如何理解個人在公司負責人處簽字捺印,是否具有個人擔保的意思表示。首先應考慮擔保人提供個人擔保是否具有相應的權利外觀,一般表現為:個人在擔保方處簽字捺印,且個人的簽字捺印與公司印章區分明顯,從形式上看擔保人個人簽字捺印行為的效力并不...
一、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的區別 1、連帶擔保責任更大 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就是在法院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行的情況下,你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就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 2、是否...
導讀:如今,債務擔保人的責任越來越受到關注,那么,債務擔保人有哪些責任呢?為他人擔保就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是否存在擔保人責任免除的情況呢,什么情況債務擔保人可以不用承擔責任?下文將對這些問題進行詳細分析,您一看便知了。如...
保證合同履行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三條【債務承擔】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
貸款人逾期不還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主要看擔保的是一般責任還是連帶責任,兩者在合同中的保證不同,所承擔的責任也不盡相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