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某因患闌尾炎入縣醫院治療,術后26小時出現便血,其家人將其轉入另一家醫院治療。趙某在該院進行剖腹探查術后出院,共支付醫療費6847.09元。后趙某與縣醫院為賠償事宜發生糾紛,趙某訴至法院,要求縣醫院賠償其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6000元。該案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委托縣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及某市醫療爭議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了鑒定,結論均為:醫院對病人的診斷及處理過程無不當之處;術后便血原因不明;此糾紛不屬醫療事故。法院經公開審理認為,縣醫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未能提供證據證實趙某術后下消化道出血是自身所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雖經多次鑒定,均未能排除醫院的手術行為與趙某術后下消化道出血之間無因果關系,醫院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因此,縣醫院應承擔趙某因治療手術后其下消化道出血所造成的損失。法院遂判決縣醫院賠償趙某醫療費、輸血費、護理費等各種費用共計7582.09元。趙某經再次治療下消化道出血已痊愈,未造成自身的其他損失,其要求精神賠償5000元理由不當,法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后,縣醫院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審理過程中,據縣醫院的申請,二審法院委托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趙某下消化道出血與縣醫院的手術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進行了重新鑒定,結論基本同上兩次鑒定。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涉及兩個焦點問題:(一)醫療事故是否是醫療差錯賠償的必要條件。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醫療事故,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所謂“醫療差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因過失加重病人一般性痛苦或影響診療,但未造成病員死亡、殘廢、功能障礙,或及時糾正而未造成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醫療差錯不屬醫療事故。長時間以來,在審判實踐中,病員及家屬明知道醫務人員有差錯,并且對病人造成了損害,可經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卻不是醫療事故,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不屬醫療事故,便得不到賠償。在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對法院審理醫療糾紛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提出了指導性意見:(1)要正確區分醫療事故責任與醫療過失損害賠償責任的界限,包括嚴格審查有無侵權事實、損害后果及侵權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等,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不是認定醫療過失損害賠償責任的必要條件。(2)醫療事故鑒定只能作為法院審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作為確定醫療單位承擔賠償的依據,應當經過法庭質證。所以,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不是認定醫療過錯賠償責任的必要條件。(二)醫療差錯賠償的舉證責任問題。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并沒有明確把醫療行為侵權納入特殊侵權民事責任的范圍。隨著醫療糾紛的增多,處于舉證弱勢地位的患者的權益因舉證不能得不到保護的情況也越來越多。為此,《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八)項明確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是醫療賠償糾紛案件舉證責任的一大進步,它有力地維護了患者及其家屬的利益,同時也促使廣大醫護人員及醫療機構增強工作責任心,避免醫療事故及其他醫療過錯的發生。具體到本案,趙某闌尾手術后下消化道出血,趙主張是醫院手術所致,醫院對此否認。根據上述規定,應由醫院對其手術行為與趙*后下消化道出血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其手術過程中是否具有過錯承擔證明責任。但某縣和某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及省高級人民法院多次鑒定,均未能排除趙*后下消化道出血與醫院手術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即醫院不能證明上述兩者之間不存在醫療過錯因果關系。且在趙某下消化道出血原因不明的情況下,亦不能確定醫院在手術過程中不存在過錯。因此,醫院應承擔本案的侵權賠償責任。
輸液瓶神秘失蹤 2002年7月份,年逾越古稀的董老伯受涼出現了咳嗽并發熱,第二天董老伯孝順的兒女們立即把他送到上海某醫院求治。接診醫生認真詢問了董老伯的發病過程并為其進行了體檢,認為董老伯可能得了肺炎需要住院治療。住院后還做了心電圖檢查,提...
原 告: 地 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被 告: 地 址: 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 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40萬元、誤工費3萬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000元、陪護費2萬元、殘疾生活補助費216000元、殘疾用具費35萬元、被扶養人生...
一、醫療過錯賠償多少錢,有怎樣的規定 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
原 告: 地 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被 告: 地 址: 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 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40萬元、誤工費3萬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000元、陪護費2萬元、殘疾生活補助費216000元、殘疾用具費35萬元、被扶養人生...
近年來,隨著醫療糾紛事件的不斷激增,如何正確合理的解決醫療糾紛就成了大家熱議的話題,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下侵權責任法醫療糾紛處理的一些具體規定。 第一、體現了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地位平等的特征 新制訂的侵權責任法當中,用專章11條規定了醫療損...
醫療糾紛打官司一、管轄法院的選擇要起訴醫院,首先就要確定到哪個法院起訴,也就是法院管轄問題。一般來說,醫療糾紛訴訟都在區、縣層級的基層法院,除非把訴訟標的刻意提高到上千萬,才可能到中級法院立案,但這樣做得不償失,因為法院非但判不了這么多,當...
導語患者在醫院死亡后,醫師會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給患者家屬。然而《死亡醫學證明書》只是對患者死亡的醫學臨床診斷,在死因被作為關鍵問題進行審查時,《死亡醫學證明書》不能作為判斷死者死因的診斷。如果要明確死因,必須通過尸檢等檢查。若醫療機構未...
遇到醫療糾紛怎么辦明確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胡法官在談到醫患糾紛的處理時,認為醫患雙方對自身所享有的權利及應履行的義務并不十分清楚,也是引發醫患糾紛的深層原因。因此,醫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不僅是預防和減少醫患糾紛的重要措施,也是確認醫患雙...
不是舉證責任倒置嗎?我告醫院,該由醫院負責提供證據才對啊!由于盲目依賴舉證責任倒置規則,近幾年來,這樣只管告狀、不管舉證的患者頻頻輸掉官司。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紀敏今天告訴記者,舉證責任倒置并不意味著在醫療侵權訴訟中患者可以不負任何...
1.醫療事故適用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如選擇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則要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而選擇侵權糾紛就要《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不同的選擇可能會導致案件最后結果的完全不同。例如某患者到醫院就醫后,與醫院建立了合同關系,通過簽署《住院病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