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權轉讓合同中對于所轉讓股票的名稱約定前后不一,受讓人以存在重大誤解為由起訴要求撤銷合同。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認定受讓人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構成重大誤解,應當撤銷該轉讓合同。2009年8月12日,**投資公司與**華業公司(乙方)簽訂《股份轉讓合同》,約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社會法人股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載明:“**投資公司自愿將本公司名下所持有的‘**置地(港-股代碼1109)社會法人股’30萬股轉讓給**華業公司。合同中還約定了轉讓的對價,以及付款的方式、期限等。合同簽訂后,**華業公司支付了股權轉讓價款,**投資公司交付了**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香港交易所關于**置地有限公司的信息載明,**置地(1109)公司名稱為**置地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26號華潤大廈4301室。與**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為不同的法人。**華業公司起訴稱,**投資公司交付的股票并非“港-股代碼1109”的“**置地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港-股,兩者價格懸殊,**華業公司認為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將未上市的**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當成**置地(港-股代碼1109)社會法人股進行交易,屬于對標的物的品種產生了重大誤解,應當撤銷該合同。一審法院支持了**華業公司的訴訟請求。**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行為人對于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有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應當認定為重大誤解。本案中,《股份轉讓合同》約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社會法人股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載明:“**投資公司自愿將本公司名下所持有的‘**置地(港-股代碼1109)社會法人股’30萬股轉讓給**華業公司。事實上,**投資公司并不持有“**置地(港-股代碼1109)”社會法人股,《股份轉讓合同》的上述約定使**華業公司認為**投資公司持有的“**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社會法人股即是“**置地(港-股代碼1109)”社會法人股,基于此,**華業公司與**投資公司簽訂了涉案《股份轉讓合同》。故此,**華業公司對《股份轉讓合同》的標的存在重大誤解有事實依據,**投資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支持,終審維持一審判決。
轉讓時需要注意的是: 有限責任公司 1、鑒于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不能隨意轉讓,應遵循法定程序進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數股東組成,轉讓的一般程序是:股東向董事會提出轉讓申請,董事會提交...
商標轉讓公告是什么意思商標轉讓公告是注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將其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所有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經核準時,由商標局發布的公告。商標轉讓是什么呢?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商標轉...
上市公司可以進行股權交易嗎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什么叫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當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直接規定,不改變合同當事人、僅就合同關系的內容所作的變更。合同變更的效力指已變更的內容發生變更后的效力,而未變更的內容繼續有效...
鑒于轉讓方_________(姓名或名稱注:必須與所轉讓的專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擁有_________(專利名稱注:必須與專利法律文件相一致)專利,其專利號_________(九位),_________公開號(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號...
債權轉讓廣泛存在于各種民商事交易中。不同于物權轉讓具有清晰的權利外觀,債權轉讓往往更復雜,涉及的風險也更多。 本文將基于實務,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稱“《民法典》”)對債...
股權是股東的權利,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進行轉讓的。如果要轉讓股權,雙方當事人需要簽訂轉讓協議,協議內容要合法,明確彼此的權利義務。這樣的協議就叫股權轉讓合同,它是有一定效力的,下面就由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一下有關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內容。01股權...
1.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即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協商一致的過程,在法律上表現為要約與承諾。當訂約雙方分處異地或異國,通過信件、電報、電傳達成協議時,要約與承諾的階段性表現得最為明顯,雙方也容易對要約、承諾是否已到達,是否被撤回等問題發生爭議...
1.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即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協商一致的過程,在法律上表現為要約與承諾。當訂約雙方分處異地或異國,通過信件、電報、電傳達成協議時,要約與承諾的階段性表現得最為明顯,雙方也容易對要約、承諾是否已到達,是否被撤回等問題發生爭議...
裁判要旨: 在《公司法》規定的股份禁止轉讓期內,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與他人訂立股份轉讓協議,約定在股份禁止轉讓期后轉讓股份的,并不違反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關于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的禁止性規定,應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