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三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其掌握管理的證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三條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者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確定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四條 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按照本規則第十三條規定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的,仲裁庭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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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者產生的依據不同。勞動關系是基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系;勞務關系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 2、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關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關系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3、主體資格不同...
1、兩者產生的依據不同。勞動關系是基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系;勞務關系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 2、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關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關系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3、主體資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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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主張誰舉證是民法上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而勞動爭議仲裁中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
1、兩者產生的依據不同。勞動關系是基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系;勞務關系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 2、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關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關系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3、主體資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