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的租賃權可以出資嗎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土地的租賃權是不可以用于出資的,需要出租人承租土地后取得土地的使用權,然后用土地使用權出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何防范土地租賃合同的風險
面對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進行企業生產經營的情況,對于需要取得集體土地用于生產經營的企業而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規則,可以考慮從以下途徑規避法律風險:
1、通過股轉轉讓方式取得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這種方式對于僅僅需要解決用地問題的企業,會面臨解決整個企業的行業轉化、債權債務重組等一系列其他問題,對于需要取得大面積土地用于長久生產經營,并需要興建大批廠房的企業,建議從源頭開始規范拿地方式,以避免合同無效導致的更為嚴重的經營損失。
2、通過租賃集體建設用地上已有的房屋達到取得生產經營場地的需要。
房隨地走,地隨房走,是我國土地法律政策的一項原則。如果法律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的租賃,但法律并未限制農村房屋的租賃。這是可以利用的一個基本原則。雖然這種方式相對于前一種而言,取得生產經營場地的方式較為簡單,也容易操作,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條件是,已有的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是通過合法的審批手續取得的。
一、土地證的作用 土地證作用就是擁有該地塊的合法使用權,受法律的保護。土地證上會注明該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質、用地面積、使用者等相關信息。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按照土地用途分類,集體土地使用權可細分為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由于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也就是說我國土地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其他任何主體均不享有土地所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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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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