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刑法第349條第1款),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財物而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的行為。
本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窩藏毒品、毒贓的行為,不僅幫助犯罪分子隱匿罪證,妨害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為毒品犯罪分子繼續犯罪提供物質條件。這些毒品可以隨時流入社會,危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因此,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依法予以懲處。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犯罪分子用作犯罪的毒品、毒贓,所謂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所謂毒贓,是指犯罪分子進行毒品犯罪所得財物,以及由非法所得獲取的收益。非法所得獲取的收益,是指利用毒品違法犯罪所得的財物從事孳息或者經營活動所獲取的財物,以及有關財產方面的利益。包括金錢、物品、股票、利息、股息、紅利、用毒品犯罪所得購置的房地產、經營的工廠、公司等。這些財物必須是毒品犯罪分子進行毒品犯罪所得,如果是其他犯罪所得,可構成窩贓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行為。窩藏是指將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窩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隱蔽的場所,以逃避司法機關的追查。所謂“轉移”主要是指將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從一地轉移到另一地,以抗拒司法機關對毒品、毒贓的追繳,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便于犯罪分子進行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動。所謂“隱瞞”是指在司法機關詢問調查有關犯罪分子的情況時,自己明知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藏在何處,而有意對司法機關進行隱瞞。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其中任一行為,就構成本罪。窩藏的毒品、毒贓,必須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用于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的毒品、毒贓而故意予以窩藏、轉移、隱瞞,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標志之一。如果事前有通謀的,屬于共同犯罪中的幫助犯,以共犯論處。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本條對本罪沒有“數額”和“情節嚴重”的具體規定,從原則上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行為都可構成犯罪,但司法實踐中,要綜合全案情況,具體分析,不能把一切窩藏、轉移、隱瞞的行為都認定為犯罪,如果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數量很小,又是初犯、偶犯等,主觀惡性較小,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罰。
(二)本罪與窩贓罪的界限
窩贓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款而予以窩藏的行為。本罪保留了窩贓罪的基本性質,所不同的是,本罪的對象是特定的,僅限于毒品和毒贓。而窩贓罪的對象的范圍廣泛,包括除毒品犯罪以外的所有的刑事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其次,本罪的法定刑要比窩贓罪的法定刑高,體現了從嚴打擊毒品犯罪的目的。
(三)本罪與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限
1、犯罪動機不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觀故意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的主觀故意是故意為毒品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達到逃避司法機關法律制裁的目的。
2、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沒有數額規定。而非法持有毒品罪規定了數額。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的犯罪分子主要為毒品罪犯窩藏、轉移、隱瞞毒品,當然必須先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對此,我們認為,如窩藏、轉移、隱瞞毒品犯罪人持有的毒品數量達到追究非法持有毒品罪數量的,應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處罰、未達到數量的,可認定為本罪。
暫未收錄相關數據!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條文]
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 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4.12.20 法發[1994]30號)
窩藏毒品、毒贓罪
根據《決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窩藏毒品、毒贓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財物而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的行為。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無論毒品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毒品犯罪是性質嚴重的刑事犯罪。所以一旦與毒品掛鉤,便可以選擇專業且經驗豐富的律師進行辯護。
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影響判刑】【自首】建議盡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影響判刑】【積極配合】應當配合相關機關,如實回答案件相關問題,且不袒護他人,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可以拒絕回答。
(三)【影響判刑】【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時,行為人可以說明案件發生后采取了哪些積極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損失。
被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一)【強制措施】【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強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過法定期限(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逮捕后被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影響全案】【刑事會見】如果在偵查階段,那么僅有律師能夠進行會見,所以可以在偵查階段便委托律師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違反的法律法規,避免因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規而造成更壞的后果。
(三)【合法權利】【取保候審】如果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庭審階段
(一) 【當事人的權利】【回避】如果發現參與審理的法官、書記員、陪審員和案件有關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請,讓他們回避。
(二) 【當事人的權利】【訴訟權利/人格權】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如自由辯論的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 【當事人的權利】【質證權利】參與法庭審理的過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對于未到庭的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的內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四)【當事人的權利】【自我辯護權利的行使】有權參與法庭辯論,并進行最后陳述。
(五)【當事人的義務】【遵守庭審規則】在參與庭審的過程中,要遵守法庭規則,對司法人員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給予配合。
華律提醒:
【律師介入】案情過于復雜或者自己難以應付的,行為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處理,經濟狀況不允許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律師介入的必要性】律師比一般人更熟悉案件與流程,律師知道如何處理和應對各方的詢問。
一、毒品的種類和毒品的危害 毒品的種類和毒品的危害如下: 毒品的種類: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危害: 1.危害身心。 2.危害家庭。 3...
江蘇省《關于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有何規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關于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為正確適用法律,依法懲處毒品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
概念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條第1款、第2款),是指明知是走私、販賣、運...
根據我國刑法,毒品犯罪包括以下行為: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3、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走私制毒物品; 非法買賣制毒物品;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種植種子...
概念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
隱瞞犯罪所得罪在刑法中的全稱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該罪名是由原來的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轉化而來,從2007年開始適用。在司法實踐中十分常見,大部分與財產有關的犯罪都犯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掩飾...
該罪名的全稱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0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的《關于辦理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11號中進一步明確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
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洗錢犯罪行為: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
該罪名的全稱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0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的《關于辦理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11號中進一步明確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