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精神損害與精神損害賠償的涵義
精神損害賠償的涵義,理論上存在廣義和狹義兩種學說。廣*學說認為精神損害包括精神痛苦與精神利益的損失。精神痛苦主要指自然人因人格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活、心理上的痛苦,導致自然人的精神活動出現障礙,或使人產生憤怒、絕望、恐懼、焦慮、不安等不良情緒,精神利益的損失里指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權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受侵害。狹*學說認為精神損害就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權受到侵害而遭受生理、心理上的損害。也就是說因自然人的人格權遭受侵害而使其產生憤怒、絕望、恐懼、焦慮、不安等不良情緒。這些不良情緒在學術上統(tǒng)稱為精神痛苦。所以,狹*學說認為法人是沒有精神痛苦的,因而不存在精神損害賠償問題。而廣*學說認為法人雖無精神痛苦,但也有精神損害。這兩種學說盡管都不無道理,但比較而言,廣*學說對精神損害的涵義理解更為準確、科學、更符合現代侵權法發(fā)展的必然趨勢。
精神這一概念,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涵義。從本質上看,精神是與物質相對應,與意識相一致的哲學范疇,是由社會存在決定的人的意識活動及其內容和成果的總稱。在法律上使用“精神”這一概念,并不是使用哲學上精神概念的全部內容,只使用其中一部分內容,主要是指精神活動,并且總是與精神損害的法律后果即精神損害賠償聯系在一起使用,以確定其在法律上的涵義。法律學上的精神活動,是法律上的財產流轉活動相對應的活動,包括生理上或心理上的活動和維護精神利益的活動。自然人的精神活動包括上述兩項內容。法人作為擬制的法律人格,不存在生理上的精神活動,但存在保持和維護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動。“精神損害”是一個有特定法律意義的概念,而不同于醫(yī)學上的精神損害或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所談論的一般的精神方面的不快。精神損害就是指對民事主體精神活動的損害,侵權行為侵害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權利,造成的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動和自然人、法人維護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動的破壞,最終導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喪失或減損。精神損害的最終表現形式,就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喪失或減損。
從經濟學角度分析,在國際貿易中,傾銷具有兩重性:一方面,在很多情況下,傾銷是根據不同市場需求彈性的不同而產生的,即企業(yè)針對不同地區(qū)市場的需求彈性來制定商品價格,對需求彈性小的市場實行高價策略,對需求彈性大的市場實行低價策略,因而這種不同地區(qū)...
依照我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契約自由原則,勞動合同也是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一種合意。因此,勞動法規(guī)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
我國(以下簡稱)的頒布和實施,對建立優(yōu)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及規(guī)范市場秩序,完善我國法律體系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然而,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以展,特別是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深化之后,我國社會和經濟發(fā)生了重大而深刻的變化,現行《破產法》的局限...
海上承運人責任指承運人違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約定,造成承運貨物滅失、損害或遲延交付時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注:本文所稱的海上承運人指國際海上貨運承運人。)由于海上運輸物有的風險及航運業(yè)發(fā)展是以世界為舞臺的特點,海上承運人責任制度是在民事責任...
20世紀6O年代.經營者就開始使用電子數據交換(EDI)來加快相互之間信息的傳遞;9O年代后,國際互聯網(WWW)的逐漸普及,電子商務迅速地發(fā)展起來。電子商務的出現,帶來了商業(yè)運營模式的變革,對社會、經濟、文化發(fā)展起到越來越明顯的促進作用;...
【摘要】:我國法律規(guī)定了對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制度,這無疑是合理且必須的。但是仲裁實踐中法院在行使仲裁裁決司法審查權時,存在對仲裁裁決的撤銷和不予執(zhí)行雙重司法審查的不合理體制。本文筆者結合我國仲裁實踐中的司法審查案例,揭示出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摘要我國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立法還處于綜合防治階段,沒能處理好人口、資源、環(huán)境與發(fā)展之間的關系,建立符合生態(tài)規(guī)律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的調整社會與環(huán)境的關系,樹立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總體戰(zhàn)略。現有的法律法規(guī)亟待修改和完善。環(huán)境管理上則偏重于微觀管理工...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fā)展,商標的作用日益顯現,不再是消費者辨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而且成為市場主體參與商品或者服務競爭的有力武器。有信譽的商標往往成為企業(yè)的象征和產品質量、信譽的代名詞,其隱形資產價值日益凸現。中國品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