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2月23日,儲先生向陳小姐借款6.55萬元,并在借條上明確寫明:今借陳小姐6.55萬元。現決定分兩次歸還,第一筆于2007年元月20日歸還4萬元;第二筆于2007年2月底歸還2.55萬元。到時不還,后果自負。借條上有其父親儲老先生的簽名。后來,儲家父子共向陳小姐歸還了2200元,其中包括儲老先生的還款1500元,但尚有6.33萬元今未歸還。今年2月26日,陳小姐將這對父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儲先生歸還借款6.33萬元,其父親儲老先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儲老先生在法庭審理時辯稱,因陳小姐多次到他家來催討錢款,才知道兒子借款的事情。2006年12月22日下午,兒子打電話讓他籌錢歸還借款。次日下午,兒子打電話約他去一加油站。到了之后,儲老先生被叫到一輛面包車上,看見陳小姐和和兒子都在車上,另還有幾個陌生人。自己就交給了陳小姐1500元。當時,陳小姐讓兒子寫借條,出具還款計劃,并要求自己做擔保人。儲老先生一看車上人多,故無奈地在借條的擔保人處簽了名?,F認為借款事宜與其無關,擔保人處的簽名也是被迫簽的,故不同意承擔保證責任。
法院認為,儲老先生在借條中以債務擔保人的身份簽字,故保證合同成立。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故儲老先生應對兒子的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至于儲老先生稱其系在脅迫狀態下才在借條擔保人一欄署名,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佐證,故難以采信。
一審法院認為, 債務應當清償,原告提交的證據能夠確實充分證明被告王某借款200000元的事實,故原告的訴請,法院應予支持;雙方在借條上明確約定了月息1%,故對于原告張某要求被告王某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從2017年1月6日至...
近日,江西省進賢縣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判決被告王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向原告張某償還借款200000元?! 》ㄔ航泴徖聿槊鳎?017年1月6日,被告王某因資金周轉向原告張某借款200000元,原告張某于當日在中國建設銀行轉賬給...
近日,法院判決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判決被告王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向原告張某償還借款200000元。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月6日,被告王某因資金周轉向原告張某借款200000元,原告張某于當日在中國建設銀行轉賬給被告王某60000元...
案情回放2015年5月28日,胡某經由其姐夫曹某介紹并提供擔保,向張某借款20萬元。雙方約定借期一年,月息2%。借款當日,胡某向張某出具借條,由曹某在擔保人一欄簽名捺印。同時,張某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交付胡某借款本金20萬元。2016年6月,張...
案情再現一、王華與劉珍娣為夫妻關系。鋼材公司的股東為王華(出資13260萬元)、陳神華(出資12740萬元),王華于2012年7月11日起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二、鋼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對公司擔保事項沒有作出規定,但在第十九條規定:本章程未盡事宜...
伴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民間借貸以其快捷、方便、高效的特點在人們的日常經濟活動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民間借貸往往發生在親戚、朋友、熟人之間,具有很大的隨意性、風險性。那么,借錢給他人,替人擔保的法律風險到底有哪些,應該如何防范...
1、保證的方式有兩種,一是一般保證;二是連帶責任保證。你說的債務人在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擔保人就要為其承擔還款責任這種情況屬于一般保證。2、《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是可以在起訴時同時將債務人和保證人都列為被告的,當然債權人只起訴債務人是可以的,四個月后再起訴保證人,保證人仍然要承擔這四個月的違約金。因為債務到期之日,只要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保證人就開始承擔責任了。如果借款人擔保人都無力償還...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在借款的時候,寫擔保人都會選擇身邊的親戚朋友,而對于擔保人這個詞匯,有些人根本不知道具體是什么含義,自己伴隨著哪些法律風險,以為只是單純的簽個字而已,殊不知,在一些情況下,擔保人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
借條簽署不明確如何認定是借款人還是擔保人宋某稱:王某于2015年11月13日因做生意急需,向宋某借款人民幣150000元,因是朋友關系,當時武術說幾天就還,并出具欠據一枚。時至今日,多次催要未還,同時同意借款給付月息二分,我向二被告催要此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