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實踐中,因為組成投標聯合體的各成員方的情況迥異、招標的工程項目千差萬別、投標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的內容也因此不可能統一,所以不同的投標聯合體的組織與管理具有不同的方式和內容。但不管其組織與管理如何地千變萬化,其目的只有一個:中標并按時合格地完成招標的工程項目。下面,我們將結合在實踐中遇到的招投標案例及我們的思考,提出一種較為合理、具有某種普遍適用性的招投標聯合體組織與管理模式。這種模式可稱之為“2C-IL”模式。
管理委員會由投標聯合體各成員方的授權代表組成,是聯合體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負責人(或稱“主任”、“首席委員”等等)一般由牽頭單位的代表擔任;專家委員會由投標聯合體各成員方的專家代表或者非成員方的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高造詣的專家組成,是招標的工程項目質量監控的最高權威機構;牽頭單位是指經投標聯合體推選出來的、具有領導地位的成員,對招標的工程項目既具有完全的或主要的實際實施能力,又具有承擔因投標聯合體之過錯責任而引起的經濟損失的全部或大部分賠償能力。
“2C-IL”模式的運行機制可以概述為:1、為了實現投標聯合體組建之宗旨及目的,各成員方在本工程項目投標期間接受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并接受專家委員會的全程的質量監控及其技術指導,各成員方按投標聯合體管理委員會制定的工作安排進行該工程項目的投標工作;2、在此工程項目的投標工作中,各成員方為此次投標投入的人員均同意接受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和調配。如果某成員方認為管理委員會的指示不合理或與本次投標活動不相關聯,可以要求專家委員會召開監時會議并就此作出評判,在評判作出前該成員方應按指示執行,直到專家委員會作出否定或修正指示的評判;3、管理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會議以協商的方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作出決議,決議一經作出,各成員方均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當決議無法形成時,由牽頭單位的授權代表行使最終決定權;4、專家委員會是投標聯合體的質量監督與審核組織,在工程項目的質量鑒定方面有最終決定權;5、專家委員會的委員均為與本次投標有關的高級專家學者,在相關領域有堅實的理論功基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對投標項目的質量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控制。專家委員會在整個過程中均可以就所發現的質量問題做出對投標聯合體各方有約束力的指示。
關于投標聯合體的法律性質,我國《招標投標法》未做出明確的規定,對投標聯合體的定性,對于認識投標聯合體的法律地位、其整體及其各組成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的承擔與分配等等都是極其重要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投標聯合體常常采用合伙型投標聯合體的組...
物業管理招標書招標須知(示范文本)1 物業概述1.1 物業名稱(以下簡稱該項目):1.2 物業地點: 市 區 街 號1.3 物業規模:1.3.1 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其中地上占 萬平方米,地下占 萬平方米;1.3.2 停車場規模 個車位;1...
請參閱第三十一條【釋義】本條是關于聯合體投標的規定。 一、對本條所規定的聯合體投標,作以下說明:(1)聯合體承包的聯合各方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組織。形式可以是兩個以上法人組成的聯合體、兩個以上非法人組織組成的聯合體、或者是法人與其他組...
聯合體定義與特點《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具備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聯合...
1.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 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如下: 1. 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
一、違法分包、轉包法條: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
法律咨詢:招標投標代理機構享有的權利包括哪些? 律師回答: (1)組織和參與招標投標活動; (2)依據招標文件規定,審查投標人的資質; (3)按照規定標準收取招標代理費; (4)招標人或投標人授予的其他權利。 招標代理機構也應該履行相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招標 第三章投標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
工程招投標價格控制的另一個特點是工程索賠管理。索賠是法律和合同賦予的正當權利,我們應當樹立起索賠意識,重視索賠、善于索賠,建立健全索賠管理機制。 律師回答 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后不允許撤回,否則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并相應承擔其他違法違規責任...
工程建設聯合體應當選擇聯合體一方為主體單位(或牽頭單位),主體單位的具體權利和義務內容因為招標工程項目以及聯合體各方的千差萬別而不可能由法律統一規定。但在通常情況下,主體單位可能享有以下幾種權利:1、主要的組織與管理權。此種權利的行使可能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