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是指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有價票證的管理活動,犯罪的對象是車票、船票、郵票等有價票證,這些票證都表示一定的貨幣數(shù)額,對于發(fā)展我國的交通運輸、郵電事業(yè),具有重要意義,并直接關系到國民經(jīng)濟的發(fā)展。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上述票證,不僅直接給國家經(jīng)濟造成損失,而且給國家的票證管理活動以及同票證管理有關的財政、金融、工商管理活動造成危害,因此,必須依法懲處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的行為。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的行為。即仿造國家制作的各種有價票證的形狀、圖案、面值和顏色等,制作假票證,企圖以假充真或者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從中牟利的行為。
本罪屬選擇性罪名,實施偽造有價票證、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行為之一,即構成本罪。偽造有價票證的,構成偽造有價票證罪,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的,構成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偽造有價票證,又將其倒賣的,構成偽造的有價票證罪,不實行數(shù)罪并罰。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的行為只有數(shù)額較大時才能構成犯罪,至于何謂數(shù)額較大,有待有權機關作出解釋。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郡可以構成。依本節(jié)第231條之規(guī)定,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按本罪論處。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且多具有營利的目的。
變造或倒賣變造的有價票證行為的定性
變造與偽造是兩種不同的行為方向,因此,變造或者倒賣變造的有價票證行為,不是當然地包含在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行為之中,不宜直接按照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定罪量刑。但是,在審判實踐中,經(jīng)常遇到以營利為目的,變造、倒賣變造的有價票證的案件發(fā)生,且嚴重地危害市場秩序,應當追究該類案件的刑事責任,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86年3月18日在《對于懲處倒賣車、船票的犯罪分子如何適用法律條款的問題的批復》中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用涂改、挖補等方法變造車、船票,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194條,定為偽造車、船票罪,但是,對于變造其他有價票證構成犯罪的如何處理,最高司法機關卻沒有作出明確司法解釋,我們認為,變造其他有價票證構成犯罪、倒賣變造的其他有價票證構成犯罪的,在沒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應當參照上述司法解釋的精神處理。
本罪與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界限
本法第177條規(guī)定了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其中的偽造金融票證行為與本條規(guī)定的偽造有價票證行為有相似之處:二者在主觀方面都有營利目的,在客觀方面都實施了偽造的行為。二者的區(qū)別在于:犯罪對象不同,偽造有價票證罪的犯罪對象是車票、船票等非金融性質(zhì)的有價票證;而偽造金融票證罪的犯罪對象則是匯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信用證、信用卡等金融性質(zhì)票證、由于上述犯罪對象的不同,兩種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不同,即客體不同,因而對兩種犯罪歸入不同案件,所以,對于行為人既偽造有價票證,又偽造金融票證的行為,如果都構成犯罪的,則應以數(shù)罪并罰處理。
既遂與未遂的認定
對于偽造有價票證罪來說,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偽造了上述票證,不論是否已經(jīng)銷售或者使用,就構成犯罪既遂。對于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和倒賣車票、船票罪而言,只要以營利為目的,有購買成者銷售行為完成之一的,就構成犯罪既遂。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第29條規(guī)定: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車票、船票票面數(shù)額累計二千元以上,或者數(shù)量累計五十張以上的:
(二)郵票票面數(shù)額累計五千元以上,或者數(shù)量累計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價票證價額累計五千元以上,或者數(shù)量累計一百張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累計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數(shù)額較大的情形。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guī)定處罰。
[刑法條文]
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款 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shù)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jié)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jié)各該條的規(guī)定處罰。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
(公通字[2008]36號)
第二十九條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款)]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車票、船票票面數(shù)額累計二千元以上,或者數(shù)量累計五十張以上的;
(二)郵票票面數(shù)額累計五千元以上,或者數(shù)量累計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價票證價額累計五千元以上,或者數(shù)量累計一百張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累計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數(shù)額較大的情形。
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自首】建議盡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積極配合】應當配合相關機關,如實回答案件相關問題,且不袒護他人,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可以拒絕回答。
(三)【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時,行為人可以說明案件發(fā)生后采取了哪些積極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損失。
(四)【訴訟權利】若有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被公安機關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一)【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強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過法定期限(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逮捕后被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刑事會見】如果在偵查階段,那么僅有律師能夠進行會見,所以可以在偵查階段便委托律師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違反的法律法規(guī),避免因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規(guī)而造成更壞的后果。
(三)【取保候?qū)彙咳绻加袊乐丶膊。畈荒茏岳砘蛘哒趹言小⒉溉樽约旱暮⒆拥模敲捶先”:驅(qū)彈l件,可以申請取保候?qū)彙?/p>
庭審階段
(一) 【回避】如果發(fā)現(xiàn)參與審理的法官、書記員、陪審員和案件有關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請,讓他們回避。
(二) 【訴訟權利/人格權】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如自由辯論的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 【質(zhì)證權利】參與法庭審理的過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
(四) 【質(zhì)證環(huán)節(jié)】對于未到庭的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的內(nèi)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五) 【自我辯護權利的行使】有權參與法庭辯論,并進行最后陳述。
(六) 【遵守庭審規(guī)則】在參與庭審的過程中,要遵守法庭規(guī)則,對司法人員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給予配合。
華律提醒:
【律師介入】案情過于復雜或者自己難以應付的,行為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處理,經(jīng)濟狀況不允許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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