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賠償因國家機關及公務人員侵權行為所致。然侵權行為又有執行職務與非職務,故意過失與無過錯之分,因而,在什么情況下公務員個人承擔責任,什么情況下國家承擔責任,國家責任與公務員責任有何關系等問題值得探討。在許多國家,由于存在民事賠償與國家賠償之分,因此解決公務員行為造成的損害也出現了幾種途徑:一是要求公務個人負賠償之責;二是要求國家與公務員連帶責任;三是國家負賠償責任,公務員對受害人負責。一、公務員個人的賠償責任這里所指的"公務員"既包括領取薪金的正式國家工作人員,也包括受國家機關委托執行公務的個人及法律授權行使行政職能的人員。簡言之,凡依以法律或委托從事國家公務或協助公務的人員,均在此列,但不包括假冒公務員從事公務的犯有欺詐行為的個人。公務員承擔個人賠償責任分為幾種情形:1.凡從事與國家公務無任何關聯的純私人民事行為造成損害的,公務員須負個人侵權賠償責任,如稅務管理員與鄰居打架的致人傷害,國家機關司機為家人運貨撞傷他人等均屬之。2.與執行公務無關的個人犯罪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由公務員個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如公務員犯有殺人、詐騙、盜竊之罪造成他人損害的,均由個人賠償。3.公務員執行公務時犯有個人嚴重過錯造成損害時,一般由公務員個人負賠償責任。"個人過錯"概念源自法國,與公務過錯相對。指公務員執行職務中有故意、惡意行為或重大疏忽,超出職權范圍的行為。[1]個人過錯可能發生在兩種情況中,一是過錯發生在執行公務以外的行為,稱為與行使職務有"客觀上的脫離,"的行為,實際上指前兩種情況。此種情形由個人負責較容易理解。二是個人過錯發生在執行公務中,通常因公務員的某種缺陷、一時沖動和疏忽大意而產生,稱之為與行使職務有"主觀上的脫離"。如執行公務時公報私仇、蠻橫無理甚至付諸武力。[2]而主觀脫離性過錯又有兩種:一種是公務員有個人目的,在行使職務中謀取個人利益,或由于個人恩怨打擊報復;另一種是公務員行為的性質已不屬于應有的范圍,如警官執行公務時,粗暴毆打他人,管教人員辱罵在押人犯等。在美國、新西蘭,對于公務員的毆打,誹謗,惡意引起的侵權行為,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而由公務員個人承擔。[3]公務員個人賠償責任具有兩類特征:第一是公務員行為與公務無關,即使有關,也須以公務員有故意,惡意為條件。在執行公務中,無任何過錯或只有過失而無故意的,個人一般不負賠償之責。第二,對公務員作為自然人的純個人行為:犯罪行為;公務執行中的個人過錯行為,受害人依以民法請求公務員個人負賠償責任,一般不得依以國家賠償法向國家請求賠償。二、公務員與國家連帶賠償責任連帶責任是特定情形下,國家與公務員個人共同承擔賠償義務的賠償方式。發生連帶責任的情形有二種,一是國家機關過錯與個人過錯難以區分,為了便于受害人獲得賠償,法律一般規定可以向國家和公務員個人任何一方請求賠償;二是某些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只要公務員執行公務中的侵權行為出于故意,被害人有權既向國家請求賠償,也可以向公務員請求賠償,如我國臺灣省的規定。連帶賠償責任的根據來源于二種理論,一是代位賠償理論,該理論認為,國家作為雇主,必須對雇員(公務員)執行職務上的侵權行為負連帶責任,受害人可以向國家或公務員個人任何一方請求賠償。二是法人賠償責任論,該理論則主張,國家作為機關法人,對于其董事及職員因執行職務所加于他人的損害,與該行為人負連帶責任。二種理論就賠償責任的歸屬而言是大體相似的,無大區別,只是前者是責任比后者范圍要窄,即雇員所負連帶責任,可以在特定條件下免責。條件是:只要雇主能夠證明在選用受雇人、監督受雇人執行職務方面已盡相當的注意,或盡管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的,國家可以免除賠償責任。而法人責任則不存在免責問題,即對于有法定代表權的公務員執行公務造成的所有損害,國家和公務員均負連帶責任,國家不得以在選任或監督公務員時已盡相當注意為免責理由。
公務員個人的賠償責任是怎樣的這里所指的公務員既包括領取薪金的正式國家工作人員,也包括受國家機關委托執行公務的個人及法律授權行使行政職能的人員。簡言之,凡依以法律或委托從事國家公務或協助公務的人員,均在此列,但不包括假冒公務員從事公務的犯有欺...
執行公務過程中犯交通肇事罪損害他人 1、駕駛人因違反交通道路安全法,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款200~2000元,吊銷駕駛證。賠償受害方的事誼如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無效的,受害人可通過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
國家賠償責任的主體不是公民,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發生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過程中,因而有關國家賠償主體實際上涉及到國家、國家機關和工作人...
國家的償賠責任是什么國家單獨承擔賠償責任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受害人只能向國家請求賠償,不得向公務員個人請求賠償。國家對受害人賠償之后,也不再追究公務員的責任,這類賠償發生在無過錯或只有公務過錯而無個人過錯或輕微過錯時;另一類是國家賠償受害人...
轉自:遇事找法、江西組工微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交通出行的方式也日新月異。現實生活中單位員工駕駛自有車輛為單位辦事的現象也越來越多,員工駕駛自有車輛因公外出辦事,即通常所說的私車公用,而私車公用行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結果該如何賠償?請看以...
無錫廢棄油桶爆炸,該員工是否承擔責任拒官方的通報,發生爆炸的地方為一處垃圾堆,系一外地再生資源利用公司員工在處理廢舊物品時,引發廢舊物爆燃導致周邊垃圾起火,目前傷亡情況還在調查中。該事故是由于員工過失行為造成的,但由于該員工現在實施職務活動...
在人民利益和財產受到國家相關政策或者行政人員個人因素的損害時,國家相應的事情主要責任人應當進行相應的賠償,同時進行詳細說明事情經過。那么,國家賠償責任的方式有哪些呢?根據我國國家的相關規定,具體的方式具金錢賠償、返還財物或者恢復原狀等方式。...
6歲男孩自己摔傷,責任由誰承擔【案例】班某在自家的后院挖了一個菜窖,尚未封口。這天,鄰居汪某家6歲的兒子小剛找班某的兒子玩耍。嬉戲中,小剛不小心跌人菜窖,造成左胳膊骨折。汪某向班某追討醫療費,但班某認為小剛的摔傷是自己不小心所致,拒絕賠償。...
現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第十八條、《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解釋》第八條、《刑法》第四百零六條以及《合同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解答如下: 1,就侵權而言 檢察院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
1.有關法制教育的短小文章 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會陌生,或多或少的對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紀是一個法制社會,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將無法正常的運行。也許有些人對此會不以為然,認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