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最高人民法院仲裁裁決哪些情形不予執行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情形包括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仲裁裁決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申請執行仲裁裁決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申請執行書;
2、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3、生效法律文書原件復印件副本。
4、申請執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托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委托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但是,如果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予執行的情形之一,經人民...
一、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重新仲裁情況有哪些?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情況應當及時告訴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在重新審理裁決后可決定是否開啟仲裁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
依照我國《仲裁法》第63條和《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國內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事由是: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仲裁應當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仲裁協議是當事人雙方一致達成的授予仲裁庭審理案件的依據...
一、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和撤銷仲裁裁決的區別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有關規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和撤銷仲裁裁決不是一個等位概念,具有完全不一樣的適用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仲裁裁決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仲裁是根據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進行的,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沒有訂有仲裁協議,那么,仲裁就沒有依據,仲裁裁決當然不能執行。 2.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
(一)對涉外仲裁裁決撤銷和不予執行的法定事由《仲裁法》第70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第71條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
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仲裁裁決執行規定》將于2018年3月1日開始施行。該規定共24個條文,主要涉及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一)適當調整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的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
1,提出請求的當事人不同 (1)有權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當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當事人; (2)有權提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只能是被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一方當事人。 2,提出請求的期限不同 (1)請求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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