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上述相對記載事項,即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等事項,沒有在匯票上記載,那么按票據法規定,應當推定為進行了下述記載:
(1)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可推定付款日期采取見票即付的方式,即該匯票持有人可以在出票日后的一個月內,隨時持票提示付款,付款人應當見到匯票后即予以付款。
(2)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可推定付款地為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其中,如果付款人屬于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等機構時,一般以付款人的營業場所、法人住所為付款地;所謂法人住所,是指法人主要辦事機構的所在地;如果付款人屬于特定的個人,一般以付款人的經常居住地作為付款地;特定個人的經常居住地,不一定是他的戶籍所在地,如果該人常年離開戶籍所在地到外地經商,那么其經商的外地住所就是該人的經常居住地。
(3)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可推定出票地為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在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就必須從法律上明確出票地,這是因為:首先,由于出票人必須對持票人承擔匯票的承兌、付款的保證責任,因此,持票人在匯票到期前被拒絕承兌或被拒絕付款時,持票人即可向其前手直至出票人行使追索權,這就需要持票人到出票人的出票地出示票據,并要求出票人承擔票據責任。因此必須從法律上明確出票地。其次,明確出票人的出票地,也可以在遇到票據糾紛、提起訴訟時,以出票地作為管轄地,向出票地的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要求立案處理。
票據記載事項具體包括:(1)必須記載事項如不記載,票據行為即為無效(各類票據有具體的必須記載事項)①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票據無效;②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
票據行為須在票據(票據正面、背面或者粘單)上進行記載,才可能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如果在票據之外另外以書面形式記載有關事項,即使其內容和票據有關,也不發生票據上的效力。1、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果未記載這類事項,則票據行為無效。例如出票行為中的...
一方面,票據保證需要在票據證券上進行,不能以票據以外的其他書面形式記載票據保證?!镀睋ā返?6條: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臺灣票據法》第59條規定:保證應在匯票或其謄本上記載下列各款,由保證人簽名?!斗▏睋ā返?30條、《日...
一方面,票據保證需要在票據證券上進行,不能以票據以外的其他書面形式記載票據保證?!镀睋ā返?6條: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臺灣票據法》第59條規定:保證應在匯票或其謄本上記載下列各款,由保證人簽名?!斗▏睋ā返?30條、《日...
一方面,票據保證需要在票據證券上進行,不能以票據以外的其他書面形式記載票據保證?!镀睋ā返?6條: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臺灣票據法》第59條規定:保證應在匯票或其謄本上記載下列各款,由保證人簽名?!斗▏睋ā返?30條、《日...
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是誰 付款人,即對商業匯票金額實際付款的人。其有以下情況: (一)在出票商業匯票結構人是債務人時,其相對債權人成為票據收款人,相對債權人可持票向出票人的開戶銀行提示承兌,由該銀行從出票人的銀行存款中代為付款,出票人是實際付...
2、銀行承兌匯票粘單應使用人民銀行樣式粘單,大小與人民銀行規定的要求相仿。3、票據背書轉讓使用日期應按先后順序,不可顛倒。4、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書寫。5、在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過程中,不應出現重復背書(前后連續兩手背書、被...
支票出票的記載,是出票人在出票時在支票上記載的行為。在記載事項上,仍然可以分為必要記載事項、有益記載事項與無益記載事項。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就此幾種記載事項分析如下: 1.必要記載事項。 必要記載事項分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與相對必要記...
商業匯票的當事人一是出票人,工商企業需要使用商業匯票時,可成為出票人。商業匯票與銀行匯票的主要區別是:銀行匯票的出票人是銀行,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業。二是收款人,是商業匯票上實際載明的收取匯票金額的人。其有以下情況:A、如果出票人是基礎...
(一)出票制度。出票是指匯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據法規定的記載事項和方式作成票據并交付的一種票據行為。匯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記載事項可以分為必須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不產生票據法效力的記載事項和不得記載事項四類。必須記載事項有: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