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票據行為是設權證券行為。票據屬于設權證券,即票據權利義務是由出票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并通過制作票據而設立的。一切票據行為都是為了實現所設定的票據權利和義務。其中,出票行為是設立票據權利義務的行為,包括:制作票據,即由出票人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制作票據,在票據上記載了當事人的票據權利和票據義務;再通過票據的交付,一般是出票人將制成的票據交給收款人,使票據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并完成了票據權利義務的設定。其他票據行為,如背書行為、承兌行為、付款行為、保證行為則都屬于實現票據所設定的權利、義務的行為。所以,票據行為屬于設權證券行為。
(2)票據行為是債權行為。票據的基礎關系是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當事人之間的行為無不以他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為基礎。如:票據債權人的目的是實現它的債權,因此他的行為都屬于實現債權的行為;票據債務人的目的是履行其償還債務的責任,因此他的行為都屬于履行還債責任的行為。
(3)票據行為是要式法律行為。要式法律行為,是依法進行方為有效的行為。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票據行為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程序、方式和內容進行。如,在票據中法律規定必須記載的事項,要逐項按照規定的要求,全部記載,票據方能有效;如果其中有一項欠缺,就會使該票據無效。票據行為嚴格依法進行,是為了使票據行為更加規范,提高票據的信用度,以利于保證票據的流通方便、快捷、安全。
(4)票據行為是無因法律行為。無因法律行為是不以給付原因為要件的法律行為。在票據行為中,票據的設立雖然有一定的原因,但是,當票據轉入流通過程中時,為了維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為了便于流通,票據債權人行使其權利的行為,不需要說明其票據授受原因;票據債務人在履行其義務時,也無須追問票據讓與、受讓的原因,不應以票據原因方面的欠缺對抗善意的持票人。因此,票據行為是無因法律行為。
(5)票據行為是文義證券行為。票據屬于文義證券,即票據當事人的所有權利義務都是依票據上所記載的內容來確定的,離開了票據所記載的內容,票據當事人不再具有其他權利義務。因此,票據當事人的任何合法的行為,都離不開票據上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都屬于文義證券行為。
(6)票據行為是完全有價證券行為。所謂完全有價證券,就是證券權利的行使與證券不可分,票據權利的設立必須制成票據,票據權利的行使必須提示票據,票據的轉移必須交付票據,直到票據取得了支付,債務人的債務責任被解除,票據才歸于消滅。所以,票據行為是完全的有價證券行為。
票據行為與一般的法律行為相比,具有以下特點: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據行為是一種嚴格的書面行為,應當依據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票據行為人必須在票據上簽章,其票據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力。2.文義性文義性是指票據行為的內容均依票據上所...
(1)票據行為是設權證券行為。票據屬于設權證券,即票據權利義務是由出票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并通過制作票據而設立的。一切票據行為都是為了實現所設定的票據權利和義務。其中,出票行為是設立票據權利義務的行為,包括:制作票據,即由出票人依照法...
票據權利作為一種典型的指示性債權,之所以能援引動產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因為票據具有典型的權利外觀,票據權利與票據物質形態密不可分,物的動產性顯而易見,符合動產善意取得的適用條件。但票據權利畢竟是一種債權,與動產風格迥異,票據權利善意取得與動...
1.依照《票據法》第7條的規定,我國票據簽章的方式分為三種:①簽名。指行為人親自在票據上書寫自己的姓名或名稱,是票據簽章最原始的方式。從本來意義上說,只有手書簽名,才能充分體現票據簽章應有的法律意義。②蓋章。蓋章是簽名的變通方式,指票據行為...
1、無金額起點限制;銀行承兌匯票是一個常用的結算工具。2、銀行是主債務人;3、客戶必須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4、付款期限最長達6個月;5、收款人在匯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銀行申請支用票款;6、在匯票有效期內可以轉讓;7、對于購貨方而言,使用...
票據行為的五大特征 票據法在性質上屬于商法,票據行為則是一種商事法律行為,與一般的法律行為特征相比,還具有自身的特點。票據行為與一般的法律行為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據行為是一種嚴格的書面行為,應當依據票據法的規定...
網友提問:票據簽章的形態研究是什么?律師解答:票據簽章,是票據行為不可缺少的形式要件,決定著票據行為的主體。票據之所以能夠以一張紙代表著一定的金錢權利,就是因為通過票據上的簽章,表明了負擔票據債務的人,該金錢權利可以或者最終可以向該簽章人行...
實行票據善意取得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促進票據流通,保障交易安全,充分發揮票據的功能。票據善意取得之所以成立,其基礎在于票據權利與票據這一物質形態的緊密結合,使得票據具有了類似于物的動產性質;而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的實質,則在于以犧牲真實票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