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3日,福州市鼓樓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出臺了西洪路口舊屋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決定書以及征收補償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因西洪路口舊屋區改造項目需要,現決定征收下列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門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被征收人的房屋實施補償,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圍:西洪路以南用地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
二、房屋征收部門:福州市鼓樓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三、宣傳期及簽約期限:
(1)宣傳期:房屋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
(2)簽約期限: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13日。
四、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特此決定。
附件:西洪路口舊屋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因西洪路口舊屋區改造項目需要,經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鼓房征〔2016〕52號文件批準,決定對下列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西洪路口舊屋區改造項目
二、征收范圍:西洪路以南用地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體范圍以選址工作紅線圖為準)。
三、房屋征收部門:福州市鼓樓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電話:87517092。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福州鳳凰房屋征收工程處,辦公地址:鼓樓區西洪路496-1號西洪路沿線舊改指揮部(原西郊村委),電話:83703218。
五、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宣傳期及簽約期限:
(1)宣傳期:房屋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
(2)簽約期限: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13日。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決定,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西洪路口舊屋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因西洪路口舊屋區改造項目需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決定征收西洪路口舊屋區改造項目用地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現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福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和《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補充規定》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塊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補償對象及方式
1、凡本征收范圍(具體范圍見選址工作紅線圖)內被征收房屋屬個人或單位所有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為計戶和補償依據,被征收人應當依據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房屋用途、性質和面積選擇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被征收房屋屬國有直管公房的,以公房租賃憑證為計戶和補償依據。
2、本地塊征收補償的方式: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方式補償,以市場評估價作為補償安置依據,但被征收房屋屬于第二條第5款規定的不能實行貨幣補償。
二、征收補償原則
1、貨幣補償:具有合法產權的被征收人按確認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實行貨幣補償,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安置用房。
2、產權調換:
住宅產權調換安置房型為45㎡、60㎡、75㎡、90㎡、105㎡、120㎡、135㎡。具體安置面積的計算方式可由被征收人從以下兩種方式中任選一種:
方式一:根據被征收房屋確權面積的征收補償總金額(僅限按實際情況選擇確認的住宅合法建筑面積的市場評估價、搬遷獎勵、異地安置獎勵)除以產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單價所得面積就近上靠標準房型。
方式二:根據被征收房屋確權面積增加10%的公攤面積(最多不超過10㎡)后就近上靠標準房型。
就近上靠標準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足7㎡的,可增房15㎡進行安置。
3、營業性店面的征收補償:
(1)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性質或用途為營業性店面的,可按營業性店面進行補償安置;
(2)被征收房屋改作營業性店面未經規劃部門批準、產權登記機關確認,持有有效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初始營業證明或稅務登記證明,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搬遷的,對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進深按房屋的結構確認,但最多不超過6米)可依據下列規定進行補償。在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的,一律按原房用途進行補償。
①在1984年1月5日《城市規劃條例》生效前,將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進深按房屋的結構確認,但最多不超過6米)非營業性店面改為營業性店面,可按營業性店面給予貨幣補償,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積按原房用途給予補償;
②在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生效前,將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非營業性店面改為營業性店面的,可按底層第一自然間(進深按房屋的結構確認,但最多不超過6米)建筑面積的80%確認營業性店面建筑面積給予貨幣補償,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積按原房用途給予補償;
③在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生效后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關于加強違法占地建設查處工作及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試行)》發布前,將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非營業性店面改為營業性店面的,可按底層第一自然間(進深按房屋的結構確認,但最多不超過6米)建筑面積的60%確認營業性店面建筑面積給予貨幣補償,其他部分的房屋面積按原房用途給予補償。
店面補償款可用于購買住宅安置房,但購買住宅安置房的面積最多不超過認定的營業性店面面積的3倍。
4、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屬物實行貨幣補償,不作產權調換。
5、被征收房屋屬于以下情形只作產權調換,不作貨幣補償:
①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公有房屋的各使用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②被征收房屋產權有糾紛、權屬不清或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③被征收房屋設有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設立抵押權或抵押人未清償債務的。
6、被征收房屋屬歷史遺留私租房的,被征收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被征收房屋實行產權調換,安置房由原使用人繼續使用。
7、經國有房產管理部門確認后,住宅公房承租戶在簽約期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可由公房承租戶自行選擇安置方式;住宅公房承租戶在簽約期限內拒絕簽訂協議搬遷的,保持原租賃關系,安置地點由國有房產管理部門選擇;非住宅公房實行貨幣補償。
8、建筑面積的計算方法
(1)私房、單位房:被征收房屋有合法產權的,建筑面積以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
(2)國有公房:被征收房屋屬國有公房且未辦理所有權證的,按公房租賃憑證記載的建筑面積,或計租面積×1.3計算。
由于該類型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或單位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因此,被征收人或單位在房屋被征收時可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安置形式。 (一)貨幣補償:住宅、非住宅均可獲購房補助 選擇貨幣補償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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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是否應參照國有土地拆遷標準城中村拆遷補償標準要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狹義上,城中村中房屋所在土地性質雖為集體土地,但是仍要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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