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賠償義務機關分類有哪些
(1)偵查機關。偵查機關是行使國家偵查權的國家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專門的調查工作和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進行偵查的機關和部門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和監獄。其中,人民檢察院依照管轄的規定對部分案件行使楨查權;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
(2)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即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行使檢察權,具體有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
(3)審判機關。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惟一的審判機關,代表國家通過審判民事案件(包括經濟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刑事案件以及行政訴訟案件,行使司法審判權的職責。
(4)監獄管理機關。監獄管理機關是指對監獄實行管理,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的國家司法行政機關。如司法部勞動改造管理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勞動改造管理局及所屬的各級獄政管理部門。
二: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原則是什么
(1)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3)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4)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在司法賠償中,違法采取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錯誤執行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是賠償義務機關。
總的說來就是:分為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以及監獄管理機關。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原則有四點,詳情請見上文。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建議委托律師了解具體案情并提供法律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章 刑事賠償 第一節 賠償范圍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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