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產案件適用財產保全嗎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可告知當事人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執行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六項的規定,裁定終結執行。
實際上對于破產公司當事人的財產保全往往會因為破產清算以及債務賠償等方面無法達成一致容易產生糾紛和矛盾,所以需要對財產保全進行解除才可以更好的根據當時的情況進行裁定,這種情況下,建議及時咨詢律師幫忙爭取自己的最大權益。律聊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隨著執行案件的逐年增加,申請執行人針對同一被執行人主張債權的情況越發增多,針對多個債權人申請執行同一被執行人的清償順序問題也越發凸顯。 2021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問題作出回復,具體內容如下: ...
公司作為市場最活躍的主體,既有準入機制,同時也有退出市場機制,公司市場退出是指公司喪失商事主體資格而退出市場行為,亦稱公司解算,公司解算時必須進行清算,并依法注銷,公司清算分為,自愿清算,強制清算和破產清算,強制清算與破產清算的聯系和區...
訴訟費二審訴訟收取標準是: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
「摘要」:在多年的破產實踐中,筆者常常遇到一些破產程序中因現有法律未明確而難以解決的問題。最近,筆者就遇到了債權人申請破產時,破產企業的對外債權如何適用訴訟時效的問題。我國舊破產法《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決定》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了債...
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償還欠款。若合同有約定管轄地,則按約定執行;若沒有約定,則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民事訴訟時需準備:民事起訴狀,對方企業則為營業執照,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即對方欠款的證據)。人民法院在收到...
根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對于輪候查封,區別下列情況處理: 1、被執行人為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他債權人都可以申請參與分配。 2、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符合破產條件,而當事人不申請破產或者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按查...
1.第一順序被執行人都有哪些 第一順序被執行人,是指執行法院依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或法律規定的并經債權人申請而應當首先予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債務人,習慣稱之為主債務人。確認第一順序被執行人的依據在于兩個方面:一是須由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或法律規...
一、關于受理破產案件后執行案件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訴意見》)第244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對債務人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財產保全程序必須中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
如果你屬于下列情況也法院不違法1、在不動產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的限制適用在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限制適用該原則,也就是說抵押在前,租賃在后。2、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動產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的限制適用查封包括財產保全過程中的查封和強制執行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