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產債權由誰確認
由人民法院確認:債權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其確認具有與生效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
破產債權確認的定義
破產債權確認的含義應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破產債權的確認包括整個破產債權的確認過程,指的是債權人通過破產程序向有權的主體(人民法院)申報債權,由有權的主體對債權進行登記并審查,確認債權之有無、性質及數額的法律行為,狹義的破產債權的確認僅僅是指有權的主體依法對破產債權之有無、性質與數額予以確定和認可的行為。
1、向管理人申報: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并編制債權登記表。管理人必須將申報的債權全部登記在債權登記表上,不允許以其認為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或者不能成立等為由拒絕編入債權登記表。
2、由債權人會議核查:管理人依法編制的債權登記表,應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經核查后,管理人、債務人、其他債權人等對債權無異議的,列入債權確認表中。
3、由人民法院確認:債權確認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其確認具有與生效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
4、異議:
(1)管理人、債務人、債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稅務機關就破產企業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提起的債權確認之訴,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破產債權確認的內容
從破產債權的性質分析,需要確認的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1)債權是否有效成立;
(2)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3)是否符合債權申報和調查規則;
(4)破產債權額。
前兩項確認依據的是實體法,后兩項確認的根據是破產法。尤其是債權額的確認,為破產債權確認的關鍵與核心內容。在債權額的確認中,如何對未到期債權、不確定債權、非金錢債權、連帶關系中的債權、求償權等特別債權進行確認,需要由法律明確規定,這也是破產債權等質化的要求。所謂等質化,是指將實踐中不同履行內容、不同履行期限、不同履行狀態的破產債權,以破產受理為時點,對履行標的加以貨幣化,并準備確定債權數額,以保證破產清償的順利進行。
以上就是破產債權確認的定義、內容及確認主體。國家對此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及相關程序辦理,才能合法化、合理化。特別是宣告破產的國有企業,必須要走正規法律程序,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如果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律聊網為你提供專業的律師團隊,歡迎你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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