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當事人不服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嗎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共同書面委托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的,應當由涉及的所有醫療機構與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
二、對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怎么辦
醫療事故鑒定又叫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指法定鑒定組織(醫學會)按照法定程序受理、調查、組織專家鑒定組、分析討論、表決、得出專門性結論、出具醫療事故鑒定書的活動。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對一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次鑒定。從訴訟的角度考慮,患方多數沒有必要申請再次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通過上文的講述,相信現在大家都已經知道,要是對醫療事故鑒定結果不服的話,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再次鑒定,但此時不能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小編需要提醒各位,申請重新鑒定的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否則的話不利后果就當事人一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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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后首先要求醫院復印病歷并封存,以固定證據,然后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投訴并申請處理,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患方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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