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延誤治療屬不屬于醫療過錯
延誤治療屬不屬于醫療過錯,不能一概而定的,要依據實情的情況而定,如果有醫治的條件而不醫治造成患者受損害的,可以認定為醫療過錯。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2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3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如何判斷醫院是否有過錯
在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賠償義務主體是醫療機構而不是醫務人員,即就是個人開辦的私人診所,也是以醫療機構的形式出現的,而不是以自然人的身份出現的。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代表的是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在醫療機構中實施醫療行為出現的過錯,就是醫療機構的過錯。醫療機構過錯的判斷標準是醫務人員的注意義務,醫務人員的注意義務標準分為抽象標準和具體標準。
(一)注意義務的具體標準
注意義務的具體標準,一般表現為法律和規章所規定的具體醫療行為的操作規程及醫界慣例。應包括以下內容:
1、憲法和法律的普遍性規定,它是作為每一個公民都要遵守的規則。
2、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3、行業和醫療機構制定的規章制度;
4、行業和醫療機構制定的診療護理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程;
5、約定俗成的通行做法。成文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各種診療護理常規、各項工作制度相對于醫療實踐而言總是滯后的,實踐發展到一定程度才可能上升為理論,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以約定俗成的通行做法為注意義務標準,可以彌補一些新的診療方法因無成文的技術規范判定其是否存在過錯的不足。承認約定俗成的通行做法,不等于在什么情況下都可以此來判定醫療過錯。正確的做法是:對已有成文規定的,必須依成文規定加以判定。只有對一些新的診療方法,沒有成文規定評定時,才可以考慮應用在本醫療領域通行的約定俗成的做法作為判定標準。
(二)注意義務的抽象標準
醫療水準即合理的注意與適當的技術,就是醫務人員在進行醫療行為時,根據其崗位與職稱,盡到符合其相應專業要求的學識、注意及技能,盡到符合具有一般醫療專業水平的醫務人員于同一情況下所應遵循的標準。醫療水準是醫務人員對于自己的專門領域的工作具備最低基準的能力,是醫師之所以為醫師、護士之所以為護士所必需的基本水平。
三、醫院延誤治療時間需承擔的責任
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應當對其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故法院根據被告的過錯程度,確定由被告對原告的損害后果承擔40%的賠償責任。
因醫院延誤的治療時間大致分為兩種情況:
1、醫院因為沒有辦齊手續或者暫時沒錢交費用而延誤病人的最佳治療時間給病人造成損害的。
2、醫院救護車耽擱太慢搶救不及時延誤病人的最佳治療時間造成病人損害的。
延誤病人最佳治療時間給病人造成損害的醫院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科學規律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診療護理規范和常規,因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相關法律可參考《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上述知識就是小編對“延誤治療屬不屬于醫療過錯”問題進行的解答,延誤治療屬不屬于醫療過錯,不能一概而定的,要依據實情的情況而定,如果有醫治的條件而不醫治造成患者受損害的,可以認定為醫療過錯。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想要找律師的,歡迎到律聊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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