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劃分醫療過錯責任追究
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國務院制定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故確定賠償時應根據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大小來劃分:醫療機構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60%-90%;負次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40%;負輕微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
條例針對新形勢下科學、公正處理醫療事故的要求,明確了衛生行政部門在醫療事故處理工作中的職責,將行政處理與司法程序嚴格區分開來,有利于及時、妥善處理醫療事故,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加強了對醫療機構的社會監督,使醫療機構增強責任感,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內部規范化管理,努力提高醫療質量,有效防范醫療事故的發生。在處理醫療事故時,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相信條例的公布實施對于推進我國法治化進程將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醫療糾紛責任追究制度
(一)醫療糾紛責任追究制度是執行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決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尤其是進一步做好防范醫療事故的具體措施。
(二)醫療人員有過錯的醫療糾紛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糾紛。
(三)醫療差錯是指在診療活動中,醫務人員雖有失職行為或技術過失,但未給患者造成死亡、殘廢、或組織器官損害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后果。分為嚴重差錯和一般差錯。
(1)嚴重醫療差錯是指由于醫務人員的失職行為或技術過失,給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長治療時間。
(2)一般醫療差錯是指醫務人員雖有失職行為或技術過失,但未給患者造成痛苦。
(四)醫療人員有過錯的醫療糾紛、醫療差錯的直接(主要)責任人,是指其行為與患者的不良結果之間有直接的關系,并對不良結果起決定作用的人員。由復雜原因或多環節因素而產生的醫療糾紛、醫療差錯,根據有關人員在造成不良結果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確定其所負責任。
醫療過錯賠償計算標準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page]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9)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醫療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劃分的相關問題。在劃分醫療的過錯的時候,我們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制度來認定醫療責任,這樣才是合法的作為,過錯的一方要及時的承擔相應的責任來減少損失。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聊網進行專業的咨詢。
一、醫療糾紛責任追究制度 (一)、醫療糾紛責任追究制度是執行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決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尤其是進一步做好防范醫療事故的具體措施。 (二)、醫療人員有過錯的醫療糾紛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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