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5、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相關法律可參考: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五)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事由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事由包括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仲裁裁決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
一、仲裁裁決不予執行是指什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仲裁裁決不予執行是指當事人或者案外人向法院申請,對生效的仲裁裁決不執行的行為,裁定不予執行的,原被執行人可申請執行回轉或者解除強制執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
(一)對涉外仲裁裁決撤銷和不予執行的法定事由《仲裁法》第70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第71條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
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仲裁裁決執行規定》將于2018年3月1日開始施行。該規定共24個條文,主要涉及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一)適當調整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的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
司法與仲裁的關系是仲裁立法的核心問題。在我國,隨著仲裁法修改腳步的加快,這個問題受到了仲裁理論界與司法實務界的普遍關注。受司法與仲裁關系創新的影響,發達仲裁國家在司法與仲裁關系上呈現出由法院對仲裁予以嚴格監督到適度監督、由單純監督到監督與協...
一、審查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期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的審查,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審查完畢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
[摘要]本文認為,為實現仲裁公正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人民法院對我國仲裁裁決的司法監督:取消區分國內仲裁裁決與涉外仲裁裁決的雙軌制監督,對兩類裁決的監督標準應統一限定在程序事項上;進一步完善裁決的不予執行程序和撤銷程序;進...
《國際仲裁雜志》主編J·沃納(JaequeWerner)曾說:無論是國內仲裁還是國際仲裁,沒有國內法院的干預是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的。這種干預包括2個方面的意義:一是指在仲裁中法院所給予的支持和協助,二是指法院對仲裁程序的監督及其對裁決的司法...
(1)當事人申請 仲裁裁決作出后,仲裁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在執行程序中,被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2)提出證據予以證明 不論是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還是被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