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主管機構的基本類型
從各國反傾銷法的規定和實踐來看,管轄反傾銷調查的主管機構可分為垂直型和平行型兩類。所謂垂直型是指進行反傾銷調查并作出初步裁定與最終裁定的機構均為同一主管機構,或者雖為兩個不同的機構,但這兩個機構卻存在上下級的隸屬關系。例如,歐盟(歐共體)的初步裁定機構是歐盟歐共體委員會。該委員會有權決定是否立案、進行調查,是否征收臨時反傾銷稅、接受價格承諾、建議征收反傾銷稅、終止案件和復審案件等一系列權利。但最終裁定是否征收反傾銷稅的權利則在其最高權利機構--歐盟(歐共體)理事會。
所謂平行型是指進行反傾銷調查并作出初步裁定與最終裁定者由兩個主管機構組成,這兩個主管機構彼此是平行和獨立的,不存在上下級之間的隸屬關系。例如,美國反傾銷調查的主管機構分別是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其中關于傾銷價格的調查與相應的最初裁定和最終裁定機構是美國商務部。商務部負責調查被指控傾銷產品的價格是否低于正常價值、計算傾銷幅度和采取臨時措施。而損害調查及其初步裁定與最終裁定均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只有在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都作出傾銷價格與損害的肯定性初步或最終裁定后,美國商務部才能采取臨時措施或下達征收反傾銷稅令。
2、兩種類型主管機構的簡要評述
《1994年反傾銷守則》并沒有規定各國的反傾銷調查機構應采取何種類型。從各國的反傾銷實踐來看,采取垂直型方式的審查時間略短一些,通常在9~12個月內完成從立案到最終裁定的全部調查過程,傾銷成立的概率較高。采取平行方式的審查時間略長,通常需要12~18個月的時間才能完成全部調查,其最終裁定傾銷成立的概率一般低于50%。例如在歐盟(歐共體),一項進口產品存在傾銷價格的結論與損害存在的聯系是很密切的,其初步裁定傾銷成立的案件很少在最終裁定時被推翻。而在美國初步裁定傾銷價格成立而最終裁定損害不存在的情況,在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不過,在美國,一項傾銷成立的最終裁定必然導致與傾銷幅度一致的反傾銷稅征收;在歐盟(歐共體),傾銷的成立是否要征收反傾銷稅,還需考慮是否符合歐盟(歐共體)的整體利益,即使征收反傾銷稅,其稅率一般都低于傾銷幅度。顯然,反傾銷調查機構的設置采取何種形式,完全取決于各國的實際情況。
一、反傾銷能否進行復審 答案肯定是可以的,根據WTO協議,反傾銷復審是反傾銷調查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程序。在采取反傾銷措施后的一定時間或一定條件下,利害關系方有權請求調查機關進行行政復審,調查機關也可主動發起行政復審。所謂反傾銷行政復審就是調查...
[關鍵詞]日本,反傾銷政策,特點 一、日本反傾銷政策的主要內容 日本是世界上第五個最早實施反傾銷制度的國家,其反傾銷制度開始于1920年它所頒布的《海關關稅法》,這一反傾銷立法年代僅次于加拿大(1904年)、澳大利亞(1906年)、南非(...
不好意思,實在找不到,中文是比較前面的 美國商務部于1989年3月28日公布,并于1989年4月28日生效) 第一條范圍 本條例對根據經修正補充過的《1930年關稅法》第七編之規定征收反傾銷稅時應遵守程序和實施細則作了補充和規定...
中國關于反傾銷稅的規定 首先,根據《對外貿易法》,1997年3月25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2001年11月26日,中國又修改并頒布了《反傾銷條例》,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實施,在兩個條例...
補貼Subsidies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 其特征如下: 1) 補...
2004年3月13日,歐盟部長理事會在其《官方公報》上公布了醞釀與爭論已久的(EC)461/2004號反傾銷法規(下稱新法規)。這一法規對(EC)384/96號反傾銷法規(下稱原法規)做了較多的實質性修改,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歐盟反傾銷法律制...
為全世界最大的市場,美國一直是中國企業和中國產品的重點開發對象。但是近年來,隨著一個又一個來自美國的反傾銷調查,這個最大的市場開始對部分中國產品說不。面對美國的反傾銷,大部分中國企業選擇了應訴。但是,在反傾銷案被美國行政當局終裁之后,很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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