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專用發票作廢的條件
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已經開具的專用發票需要即時作廢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當月開具的專用發票,當月發生全部銷貨退回或開票有誤等情形,且當月收回發票聯、抵扣聯;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2、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條件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二、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
作廢專用發票時,在防偽稅控系統中需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即可。與作廢專用發票相比,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較為復雜。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可以分為購買方申請開具和銷售方申請開具兩種情況,其處理流程不同,具體如下:
(一)購買方申請開具
1、前提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由購買方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1)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同時符合:當月、未抄稅、未認證或認證不符三個條件)的;
(2)因銷貨部分退回或發生銷售折讓的。
2、開具流程
(1)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申請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購買方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且《申請單》應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2)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通過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管理系統開具《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
《通知單》應與《申請單》一一對應。《通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送交銷售方留存;第三聯由購買方留存。
《通知單》應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
《通知單》應按月依次裝訂成冊,并比照專用發票保管規定管理。
(3)購買方將《通知單》交予銷售方
購買方稅務機關開具《通知單》后將《通知單》交給購買方,購買方將《通知單》傳遞給銷售方。
(4)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進項稅額轉出要求
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可視不同情況按照以下要求掌握:
(1)對《通知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已認證抵扣的,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2)對《通知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已認證未抵扣的,購買方先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再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3)對《通知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及“無法認證”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二)銷售方申請開具
1、前提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由銷售方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1)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
(2)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
值得注意的是,兩種條件下對應的申請時限不同。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提出申請;尚未交付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提出申請。
2、開具流程
(1)銷售方提交申請單
銷售方須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或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2)銷售方稅務機關開具通知單
銷售方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交的申請單,審核后通過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管理系統開具通知單。
(3)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三)小結
(1)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流程圖如下:
1、紅字專用發票不需認證
根據《關于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八條和《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第三條,購買方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紅字專用發票暫不報送稅務機關認證。
2、超認證期限無法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根據《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和第十四條的規定,《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因此,對已在認證期限內進行認證的專用發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沒有時間限制。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情況在取得主管稅務機構開具的《通知單》后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但超過90天(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發票為180天)認證期限未認證的專用發票,無法取得《通知單》,自然無法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3、案例分析
案例一:A公司在2008年12月和2009年7月合計銷售給客戶B公司一批貨物,現有部分貨物因質量不合格退回,發票現在已經超過90天。A公司無法申請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如何處理?經了解購買方B公司已經按照規定認證發票抵扣進項稅。
解析:這屬于由購買方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的情形,發生銷貨退回應由購買方B公司申請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通知單申請并無90天時間限制。A公司憑紅字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發票。同時A公司應按照國稅發[2007]18號文的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后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
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前提 從2007年1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修訂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全面實施,其中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管理要求。根據有關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
第二十七條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
這樣一來就產生了兩個問題:一是購買一般貨物的企業由于專用發票逾期未認證在發生退貨時將無法申請開具紅字發票、造成會計核算的不便;而個別企業卻可以利用非抵扣項目無時限開具紅字發票的規定,將逾期未認證的增值稅發票先按非增值稅項目做退貨處理開具紅字...
2010年時,我公司購買上海某供應商設備一套10萬元,當時對方給我們開具了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至今,仍有1萬元的質保金未付,因其質量有問題,我公司要對其扣款,也就是1萬元不予支付,但是對方今日提出,要我們為其開具紅字發票,對方的要求是否...
由對方到對方稅務局開具無法認證的證明,根據退回的發票和無法認證的證明開具負數發票,然后重新給對方開具發票。逾期的增值稅發票還能開紙字發票嗎1.《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 [2017...
答:按以下方法處理: (1)專用發票已交付購買方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統稱《信息表》)。《信息表》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如果認證沒有按時申報抵扣,可以沖開發票。 1。提交開具紅字發票申請1。納稅人在自己的開票系統中點擊紅字發票申請單菜單,根據藍字發票原件填寫表格,保存,導出到電腦桌面,同時打印兩份(加蓋公章)。2 .。登錄網上稅務所,然后點擊我的信息一欄。我...
問:我公司從事農產品加工業,收購農產品時因部份產品質量存在爭議問題,無法在收購的同時開具收購發票和支付款項,收購發票能否在產品質量得到肯定后要支付款項時再開具?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有關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發生需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時,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
一、對于一般納稅人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銷...